以北京的政策為例:適齡兒童的戶口掛靠在非直系親屬家,房屋所有權人為非直系親屬的,不能作為就近入學的依據,建議按實際居住地就近入學。
以上海政策為例:在本區常住戶口地址入學有效,戶主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相應房產證)。
擴展數據
首先,非親屬戶口掛靠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問題,戶主不必為掛靠人員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其次,戶籍涉及戶籍管理和戶籍制度。如果不是和家庭有關,需要搬出去的時候很難處理。也就是說,落戶容易,有要求遷出的(比如戶口本數量太大,以至於其親屬需要落戶而無法落戶),掛靠人員拒絕配合遷入,就比較麻煩;
再次,如果發生拆遷,拆遷補償也容易產生爭議。
1,住戶以轉讓房屋為主時,有壹定影響(新房東只有在室內居住的成員全部遷出住戶後才能遷入住戶);
2、當事人可以與被掛靠方簽訂書面協議,寫明當事人要過戶房屋時,有義務在規定時間內將戶口遷出;
3.對當事人的財產權沒有影響。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戶口可以掛靠;
4.當事人可攜帶戶口簿、身份證等。並提前咨詢戶籍所在地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回復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
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簿。
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城市、水域、鎮,應當向每戶發放戶口簿。
農村合作社為單位發放戶口簿;戶口本不發給合作社以外的戶口。
戶口簿、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與監督者同住的人為壹戶,監督者為戶主。壹個獨立的家庭,由我當家。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 * *宿舍的戶口* *設立分戶或單獨戶口。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籍。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其經常居住地登記為常住人口,壹個公民只能在壹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參考:人民網對口招生新政“戶口掛靠親戚家進名校”?不會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