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吉林教師資格考試對象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含居住證)在吉林省,或在吉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就讀的中國公民,以及在吉林省學習、工作、生活的港澳臺居民,可以申請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且必須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2015以後入學的師範教育專業學生,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時必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二、吉林省教師資格證報名條件
1.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含居住證)在吉林省的中國公民;在吉林省學習、工作、生活並持有有效證件(有效證件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有效期為五年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申請人應具備《教師法》規定的合格學歷:
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有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申請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有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有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具有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符合上述學歷條件的全日制大專生第三學年及以上學歷,以及最後壹學年專科及以下學歷的學生(以下簡稱全日制大專生),可憑在校就讀證明報考。
4.被撤銷教師資格的,五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過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在教師資格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