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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評價教師職稱

教師職稱評審參照我國教師職稱評審辦法。從正高級職稱到職級有五個等級,依次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壹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對應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助理、職級。

(1)三級教師評價:大學專科畢業,小學、初中教育教學崗位1年試用期滿;或具有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初級教育教學崗位上通過1年試用期。

1.以第壹作者身份在省級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論文2篇;

2.參與編輯納入計劃,1教材正式出版;

(2)二級教師評價:碩士學位;或具有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試用期滿1年且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在小學和初中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學歷,並在三級小學教師崗位上任教3年以上。

1.以第壹作者身份在省級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論文2篇;

2.參與編輯納入計劃,1教材正式出版;

3.參與1省級科研項目;

(3)壹流教師評價: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碩士學位,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上任教2年以上;或具有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在小學、初中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在小學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1.以第壹作者身份在省級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論文2篇;

2.參與編輯納入計劃,1教材正式出版;

3.參與1省級科研項目;

(4)高級教師評價:具有博士學位,在壹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有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學士學位,並在壹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小學、初中教師教學工作5年以上。城鎮中小學教師原則上應具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

1.作為前兩位作者,在國內核心期刊和國家權威報刊發表論文1篇;或獨立作為第壹作者在省級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3篇;

2.作為前三名作者,發表專業著作或譯著1篇(本人完成不少於6萬字);或參與編寫並列入計劃正式出版1教材(本人完成全書1/4);

3.作為前3名,完成省級科研項目1項;或作為前2名完成1項市級和部門級科研項目;

(5)高級教師評價:壹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下屬人員符合以下條件和標準:

1.獨立或以第壹作者身份在國家級期刊發表論文2篇,或獨立作者發表核心期刊1篇;

2.獨立出版1本專業專著或譯著,或1本列入計劃的教材作為第壹作者主編(本人完成全書1/4);

3.作為前2名,完成省級或國家級項目1項;或主持完成2項市級和部門級項目。

以上都是關於教師如何評定職稱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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