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體育條例》要求中小學校保證學生每天有壹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
教育部要求中小學生每天要有2小時的體育鍛煉時間。每天累計至少1小時中等強度運動,培養終身運動的習慣。倡導中小學生每天在校外接觸自然光1小時以上。
2020年世衛組織體力活動和久坐行為指南建議青少年(5-17歲)應該鍛煉:
壹周之內,每天至少要有60分鐘的中到高強度的體力活動,以有氧運動為主。
每周至少做三天高強度有氧運動,加強肌肉骨骼鍛煉。
法律依據:《學校體育條例》
第十二條學校應當在體育課教學和課外體育活動的基礎上,開展多種形式的課外體育訓練,提高學生的運動技能。有條件的普通中小學、農業中學、職業中學和中等專業學校,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並報國家教育委員會批準,可以開展培養優秀體育後備人才的培訓。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為參加課外體育鍛煉的學生安排文化課,加強思想品德教育,註意改善其營養。普通高等學校報經國家教育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學習年限。
第十四條學校體育競賽實行小型多樣、單項分散、面向基層、勤儉節約的原則。學校每學年至少舉辦壹次以田徑項目為主的全校性運動會。
第十五條全國中學生運動會每三年舉行壹次,全國大學生運動會每四年舉行壹次。特殊情況下,經國家教育委員會批準,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根據需要,國家教委可安排學生參加國際學生體育競賽。
第十六條學校體育競賽應當執行國家有關體育競賽制度和規定,樹立良好的競賽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