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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勵性績效考核分配方案

激勵性績效考核分配方案

為了有效地保證事情或工作的水平和質量,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壹個計劃,這個計劃是解決壹個問題或壹個項目或壹個題目的詳細過程。怎樣寫計劃才能更好的發揮作用?以下是我給大家的獎勵績效考核分配方案,歡迎閱讀收藏!

激勵性績效考核分配方案1壹、指導思想。

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建立科學、規範、可操作的教師獎勵績效工資分配制度,激勵教師熱愛本職工作,主動作為,有效促進學校工作的整體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第二,分配原則。

1,堅持“鼓勵先進,促進發展”的原則。績效工資主要依據工作績效考核結果,多勞多得,鼓勵先進,促進學校發展。

2.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程公開,接受教師監督。

3.堅持“統籌考慮、傾斜調整”的原則。獎勵工資要向有突出貢獻的教師和班主任傾斜,照顧老同誌,堅持中小學統籌兼顧、相互調劑、結合思考的原則,力求合理、科學、規範。

3.分發方法和實施步驟。

(1)計算特殊崗位津貼。

1,班主任津貼:

按照每月80元的標準,分別對比平行班和實驗班兩個梯隊,按照班主任的量化積分進行排名,分為三個檔次,即90、80、70元的月檔次之和打平。只有五個月。本項目由學生處經營。

2、領導崗位津貼:

按照學校副主任80元,副主任70元,副主任50元的標準,也算5個月,也是按照每個領導的表現分為3個檔次,每月浮動10元,有的老師由校長組織分三個級別進行考核。其中,校長的績效工資由教育局考核。

(2)計算人均工資總額。

人均績效工資=(參與者總績效-班主任總津貼-領導總津貼)/參與者人數(記為W)。

(3)分別計算不同人群的績效工資。

1.58歲以上教師工資:此項為特殊群體,屬於照顧對象。他們的績效工資不納入績效考核範圍,也就是平均績效工資。

2.後勤人員績效工資:由於不參與教學或參與教學工作量小,無法統壹標準。所以分開考核,都是按照後勤人員的總平均績效來發工資。校委會將組織對後勤人員的平時表現進行評分,並劃分等級,等級按照教學人員的高、中、低三個等級分別進行。

3.替代人員的績效工資。嚴格來說,代課人員不參與績效工資,但學校要考慮,由校委會集體研究決定進行壹定的補償。但賠償金額不得高於歷年金額。

4.中心學校人員績效工資不納入此管理。

5.除上述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統稱為教職工。

(四)對教職工的考核辦法。

1,教學套路:

按照平均績效工資的10%實行扣款制。按照常規教學檢查的標準和要求,檢查不達標每節課扣5元,每項作業扣10元。監考老師不監督每節課扣30元,不按要求完成閱卷扣50元。累計扣款將壹直執行到扣款結束。本項由指導辦公室提供,依據準確。

2.出席人數:

人均績效工資的20%納入計算。扣分制還是實行的。分為三類:壹是出勤。每班未簽到扣5元,直至累計扣完為止。二、出席會議,每次缺席扣20元,遲到扣5元,事假扣5元,直到結束。這兩項由政教處準確提供。三、上課出勤,每次曠課扣30元,每次遲到扣10元,直至扣完為止。本項目由指導辦公室提供。

3.工作量:

按照平均績效工資的30%先計算臨時工作補貼,比如臨時代課,每節課3元,其他大型工作補貼由教導處統壹出,由校委會統壹決定,再按照教職工平均工作量計算。工作量計算方法與學校教學經費分配方案相同,但不計算早晚自習和輔導。本學期按照20周計算,超過的每壹分補償3元,低於的每壹分扣2元。錢不夠,就靠出勤和扣常規教補。不夠的學校再拿出壹部分。如有剩余,全體教職員工均補。

4.教學成果:

按照平均績效工資的40%先計算特別貢獻獎。本項目由指導辦公室編制。

(1)教師在“四優”評比中獲獎。僅本學期發表論文、教案選編、新聞報道:省150元,市80元,縣50元,300元100元,在省級以上演講比賽中獲獎。教師獲得市級以上榮譽模範150元,縣級100元。

(2)輔導學生獲獎:僅限本學期的。以文件或證書為準。每人在國家級50元,省級40元,市級30元,縣ⅰ級10元,縣ⅱ級5元。不,在第三郡。涉及到三級聯賽綜合排名的重復計算。

然後計算教學成績,參加兩次期中考試和期末考試,按照學校計算成績的積分制進行。其中,期中占40%,期末占60%,也可按年級進行。比如第二名保底,第三名扣100,那麽第壹名將獎勵100元。

根據衛生辦3號文件《區衛生系統激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指導意見(試行)》精神,為做好激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工作,充分調動本中心工作人員的積極性,經考核領導小組研究,特制定《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員激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試行)》,並經全體工作人員通過。

壹、指導思想

在上級批準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內,重點落實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建立符合本單位分配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調動廣大員工的積極性,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

第二,分配原則

貫徹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科學合理”的原則,處理好改革與穩定的關系,在執行中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第三,分配對象

1.發放對象:在職正式員工(目前3人)。

2.不參與分配的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3.當月取消獎金績效工資發放的對象:每月曠工三天以上者;當月病假達到或超過15天。法定節假日(包括產假、婚假、喪假、帶薪假)不計入事假天數。

四。分配配額及其構成

該單位每月獎金績效工資為3人2240元(另:3人基本績效工資3360元將在資金賬上按月發放)。激勵性績效工資由工作(崗位)補貼、工作量(任務)補貼和績效獎勵三部分組成。

動詞 (verb的縮寫)分配和分配方法

(壹)崗位(職務)補貼分配辦法

崗位(崗位)補貼總額占激勵績效工資的15%,三人月薪336元。

股票層面崗位補貼1,140元;

2.副股級崗位補貼120元;

3.職員崗位補貼100元;

4.在上述崗位兼職的,較高崗位補貼+較低崗位補貼的壹半。

以上合計:300元余額36元。

(二)工作量(任務)補貼分配方法

工作量(任務)補貼總額占激勵性績效工資的75%,三人每月1680元,按出勤、完成工作任務、加班按月發放。

1.每個出滿勤的都按照200元發工資,“法定節假日”和出差的也不會缺席。壹個月病假不滿十五天,壹天扣30元,遲到三次扣20元,壹天扣滿勤津貼。

2.工作完成得好的話,每人按照300元發工資。工作中出現差錯或失誤,扣50元壹次,效率警告扣200元壹次。

3.加班1天,每人50元。

(三)績效獎勵分配辦法

1.總績效獎勵占獎勵績效工資的10%,三人224元+02個月65438+2688元,作為年終獎發放。

2.年終考核合格者以700元獎勵,工作中表現優秀者獎勵500元。

激勵性績效工資在月度或年終考核顯示無意見後發放。

激勵性績效考核分配方案第三部分根據《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漳州市其他直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漳人綜[20xx]196號)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漳州市其他直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標準調整的通知》(漳人綜[20xx]10號)的精神和要求,

壹.實施範圍

按照國家規定實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我局其他直屬事業單位正式在職工作人員。

不在崗的正式工作人員不參照此計劃。

第二,分配比例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為兩部分:基本績效工資和激勵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為市人事局和財政局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結合本制度實際情況,分為每月固定發放和每年壹次性發放兩部分,分別占核定獎勵績效工資總額的80%和20%。按照“多勞多得、不勞無獲、績優酬優”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分配,並與績效考核掛鉤,按績效考核發放工資。

三、激勵性績效工資的標準和分級方法

(1)評分辦法。

根據相關規定,激勵性績效工資從低到高分為以下五個檔次。

(2)支付金額。

根據市人事局、財政局相關文件要求,20xx年度激勵績效工資金額為每月681元,執行時間為20xx年9月-165438+10月。從20xx 65438+2月1開始,獎勵性績效工資限額調整為每月771元(如市人事局通知調整月人均基數,按此方案執行)。

四、激勵性績效工資支付方法

在核定的獎勵績效工資總額內,對比0.9至1.1五個檔次,采用加權平均法計算出每個員工的月度獎勵績效工資,再根據月度獎勵績效工資和年度獎勵績效工資分別占核定獎勵績效工資總額的80%和20%,按照“多勞多得,優績優績”的原則

年度激勵性績效工資應在年度考核合格後發放,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發放年度激勵性績效工資。年度考核優秀員工,在年度激勵績效工資中增加200元。

動詞 (verb的縮寫)成績評價

績效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兩部分。

平時考核重點是日常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階段工作目標和出勤情況。

年度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進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的總體表現或突出成績。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請參照漳州市人事局《轉發省人事廳:通知》(漳人綜[XX]164號)規定。

第六,現金法

獎勵績效工資可以按月、按年兌現。

(壹)月度激勵績效工資兌現法。

月激勵績效工資=與個人職位對應的等級系數×681元× 80%。(從20xx 65438+2月1起,獎勵績效工資限額調整為每月771元)。

當月累計患病、事假、缺勤達到或超過11天的,停發當月激勵性績效工資。因失職或違法違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惡劣影響的;因工作失職在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在工作中弄虛作假,導致工作目標無法實現或造成嚴重後果的,暫停發放當月績效工資。

新入職員工從入職時開始實行月度激勵性績效工資。退休或被辭退人員從退休或被辭退的次月起停發月度激勵性績效工資。

上述扣除、停發、未付的月度激勵性績效工資全部納入單位年度激勵性績效工資,用於支付給年度考核中表現突出的人員。

(二)年度激勵績效工資兌現方式。

年度激勵績效工資根據個人年度考核情況,合格(含合格)及以上人員領取個人崗位(崗位和技術等級)對應的年度激勵績效工資[年度激勵績效工資=(與個人崗位對應的月激勵績效工資-月激勵績效工資)× 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年度激勵性績效工資不予發放。年度考核優秀員工,在年度激勵績效工資中增加200元。因違法違紀受到處罰的,停止發放年度激勵性績效工資。

七。相關要求

1.本方案未規定相關事項的,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漳州市直屬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漳人綜〔20xx〕196號)執行。

2、被省、市效能部門檢查出問題並通報批評的同誌停發壹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八。執行時間

本方案自1年9月20xx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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