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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浙江省杭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的通知2021

各區、縣(市)教育局(社會發展局),杭州綠城育華學校: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做好2021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育廳函[2021]90號)精神,現就做好我市2021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小學、初中、完全中學,以下簡稱學校)招生工作,

壹、招生對象

(壹)下列適齡兒童、少年可以報考本市小學和初中:

1.本市戶籍的兒童、青少年;

2.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

3.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可以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包括:

(1)父母在中國駐外機構工作或因公外派、長期在國外工作,或父母雙方均在野外地質調查部門工作,戶籍確實無人照管,需由本市親屬照顧或寄養在本市的兒童、青少年;

(2)駐杭軍人子女;

(三)直系親屬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具有本市戶籍的下列兒童、少年: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壹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戰時榮立平時二等功以上軍人子女;在國家和西藏自治區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海島,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危高危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

(4)《市委市政府關於引進培養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和團隊的若幹意見》(市委[2015]2號)規定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創新創業人才子女和杭州市下屬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專家證》、《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或《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的引進人才子女;工作地點是這個城市的回歸,浙商子女的引進;

(5)居住在本市的港、澳、臺及外籍兒童、青少年。

(二)上述兒童、青少年還應符合:

小學(含壹致學校的小學,下同):2065438年9月1日至2065438年8月31日出生,且已年滿6周歲的兒童,或往年經入學所在地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兒童。

初中(含壹貫制學校和完全中學,下同):小學應屆畢業生。

二、招生範圍

(壹)堅持就近入學原則。公辦小學按學區招生,由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公辦初中按小學對口招生或按學區招生。

(2)民辦學校在審批範圍內招生。經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民辦學校在其所在區、縣(市)範圍內招生(經上城區、江幹區、下城區、拱墅區教育局批準的民辦學校分別在合並後的新上城區、拱墅區招生;原余杭區教育局批準的民辦學校仍在原余杭區招生)。經市教育局批準的民辦學校可在杭州市區(指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富陽區、臨安區和西湖風景區,下同)招生;學校也可以提出申請,經市教育局同意,在學校所在地區招生。

(三)審批區域內未滿招的民辦學校,可在全市範圍內再次招收。

(4)民辦學校或其投資者原與當地政府(含功能區管委會)簽訂書面協議,約定由民辦學校負責承擔生源。在協議有效期內,按協議錄取相關學生,不得選拔學生。受區、縣(市)政府委托,承擔部分學區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應當明確學區範圍,按照公辦學校相關政策招生,不得擇校。民辦學校協議招生或按學區招生須經市教育局批準,具體招生報名和錄取工作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民辦學校協議招生或學區招生後剩余招生計劃,按民辦學校招生規則執行。

三、報名方式

(壹)符合小學、初中入學條件(以下簡稱符合條件)的兒童少年(家長),分別通過“杭州市小學壹年級入學管理系統”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統”進行入學,公辦民辦學校招生同步進行。任何學校不得單獨組織招生報名,不得通過預約、信息報名等多種方式提前進行姓名預報。

(2)符合條件的兒童青少年(家長)網上報名時,應在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報壹個班。其中選擇報民辦學校的僅限1學校。報名截止後,報名信息不可更改。

(三)具有本市戶籍的小學畢業生跨區、縣(市)就讀民辦小學或戶口遷移(以報名開始前的戶籍地址為準)的,可選擇在其小學所在區、縣(市)或戶口所在地區、縣(市)就讀。在選定的區、縣(市)範圍內選舉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未被錄取的選舉民辦學校,在該區、縣(市)範圍內適用公辦學校招生簡章。

(四)入學兒童少年是否符合就讀條件由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認定,選擇在民辦學校就讀的,在報名開始前符合就讀條件。

四、錄取方式

(壹)免試入學

1.公立學校的入學。

符合學校條件並已完成入學的兒童少年,按照本人戶籍、父母戶籍、家庭住房情況,按照“居戶壹致”的原則,在公辦學校就讀。

2.私立學校的入學。

民辦學校招生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由所在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計算機隨機派位入學。電腦隨機派位應有公證人員參加,全程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派位結果公平公正。報名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壹次性錄取所有民辦學校。

審批未滿的民辦學校剩余招生計劃應納入招考。除了被傳統學校和私立學校直接錄取的學生之外,其他符合就讀條件的兒童和青少年可以選擇其中壹所需要招收的私立學校。補考錄取仍按上述方式進行。

每次錄取後,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公布民辦學校的錄取結果和學生名單。已經被私立學校錄取的兒童和青少年將不再被其他學校錄取。

民辦學校舉辦者和在民辦學校工作壹年以上且仍在該校工作的在職教師,其子女選擇報民辦學校且未被計算機隨機派位的,可將該民辦學校加入計劃;在同壹所民辦學校就讀的雙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請組合綁定參加電腦派位。如果分配被接受,將相應地制定額外的計劃。上述補充計劃的錄取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並報市教育局備案。

(二)公立私立學校同步招生

民辦學校與第壹批公辦學校同步實施入學。第壹批公辦學校錄取時,對選擇報公辦學校的兒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選擇報或補報民辦學校的,下同),按照“居住地與戶口壹致”的原則進行排序。其中,公辦小學錄取戶籍、父母戶籍、家庭住房壹致且均在學區內的子女。

第壹批公辦初中按以下方式招生:對口小學招生的學校,招收對口小學畢業且戶籍、父母戶籍、家庭住房壹致,且均在對口小學學區內的學生;按學區招生的學校,將錄取戶籍、父母戶籍、家庭住房壹致且全部在招生學校學區內的學生。

第壹批錄取階段未被錄取的兒童少年(包括民辦學校和第壹批公辦學校的錄取)納入公辦學校第二批錄取程序。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根據子女戶籍、父母戶籍、家庭住房等情況,按照“戶壹致”的原則優先分類,即選定民辦學校和補充民辦學校,按照“同類排名”的原則,排名在同類兒童少年之後的直接報公辦學校。

(三)壹貫學校初中。

已實行小學初中九年壹貫制辦學(以下簡稱壹貫制辦學)的學校,其小學六年級學生應壹次性全部升入初中,畢業後剩余招生計劃按初中招生規則執行。

未實行壹貫制辦學的學校,應當申請實行壹貫制辦學,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後實施,並在當年招收小學生時向家長公布。

未實行壹貫制辦學的民辦學校,學生當年在小學入學時,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學校已按壹定比例將家長保送至初中的,相應年級可按相應比例直接保送至學校。學生(家長)要在學校報名直飛。報名人數超過計劃人數的,由學校所在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計算機隨機派位錄取。初中招生計劃數大於學校直接招生數的,直接招生後剩余招生計劃按民辦初中招生規則執行。

(四)實施均衡班級,加強學籍管理。

學校要均衡安排班級,合理均衡配置教師。嚴禁開設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創新班等不同類型的班級,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海外班”等名義招生、安排班級。嚴禁學校超計劃招生或掛靠學籍,不得變相頂替學生,不得勸阻或變相勸阻已錄取的學生,確保招生名單、學籍和實際到校人數壹致。嚴禁學校以轉學為名變相招生,民辦學校不得在初始年級以外通過擴班或增班等方式進行中途招生。

動詞 (verb的縮寫)工作要求

(壹)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招生機制。各地要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相關工作機制,全面做好本地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管理、監督和評估工作。要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的法定職責,建立健全控輟保學工作臺賬,落實聯控聯保機制,全面查處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替代義務教育的違法辦學行為。

(2)加強資源配置,保證學生招生需求。各地要根據本地區人口變動趨勢,科學分析研判入學需求,不斷優化義務教育資源布局規劃,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權利。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消防救援隊員子女等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應當按照相關政策妥善安排入學。切實保障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拒絕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做好流動兒童積分入學工作,保障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入學需求。

(3)加強計劃管理,充分公開招生信息。各地要及時發布公辦小學註冊學生預警信息,逐步實施公辦初中招生預警,合理引導家長預期。要督促指導學校科學制定年度招生計劃。民辦學校的年度招生計劃必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並報市教育局備案。壹經公布,不得更改。要主動向社會公開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實施方案和細則、學校招生計劃、招生條件、公辦學校學區範圍、民辦學校收費標準、招生咨詢渠道、招生結果、投訴渠道等招生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招生管理,實行就近入學考試。各地要全面落實“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要求,切實加強學校招生全過程管理。學校不得以面試、評價等名義選拔學生,嚴禁以各種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作為招生依據;不準提前組織招生,不準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考察或預約爭奪生源。民辦學校不得擅自擴大招生區域、調整招生對象和條件。除體育、藝術等專門學校外,壹般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招收各類特長生。

(五)加強招生監管,有效規範招生行為。2021秋季學期,各學校要全面安排好本應到校的學生,並在開學後十個工作日內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各地要加強對所轄學校特別是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招生紀律,嚴防“掛科生”違規招生。市教育局將對各地學校招生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對因違規違紀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學校,教育主管部門將約談學校主要負責人,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核減補助資金、核減下壹年度招生計劃等處理,並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納入全市各區、縣(市)教育績效考核。

(六)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的辦學氛圍。要積極開展政策宣傳和解讀,引導各方正確認識義務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大力宣傳當地教育改革發展成效和家鄉好學校,引導家長科學理性選擇,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杭州市教育局

2021五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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