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學生每年3月至5月25日向所在學校申請參保;
2.學校每年3-5月向學生收取未成年人醫療保險費,並到地稅部門辦理學生參保登記手續;
3、學校於每年6月向當地稅務部門辦理征收醫療保險費的繳費手續。
壹、保險的具體流程:
1.參保:持辦理材料到就近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站或窗口,憑打印好的繳費單繳納城鎮醫療保險費,領取卡歷;
2.續保:持辦理材料到就近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站或窗口,憑打印的繳費單繳納城鎮醫療保險費;
3、被保險人每年必須到經辦機構辦理續保手續;
4.向學校提供孩子的姓名和身份證——學校申請成功後——家長進入社保站填寫相關信息——提交成功後——打印;
5.打印好的協議書復印件、兒童醫保照片收據、銀行存折復印件、嬰兒出生證明復印件、監護人社保卡復印件、監護人和嬰兒戶口簿復印件;
6.會後將以上材料交孩子就讀的學校(不上學的話去戶籍所在地社區);
二、參保對象享受的待遇:
1.學生住院報銷比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75%,壹級醫院70%,二級醫院60%,三級醫院5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8萬元。學生連續入學待遇逐年提高,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從入學第二年起每年提高2%,達到10%;
2、學生普通門診統籌資金來源於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學生在學校醫務室或學校指定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診符合城鎮居民普通門診保險規定的,壹次性治療費用在65438元+800元部分按65%的比例報銷,全年普通門診最高支付限額為500元;
3、學生在定點醫療機構意外門診就醫可由基金支付50%,最高支付額為1000元;
4.學生無其他責任的意外死亡賠償納入基金支付範圍,每例1萬元;5.享受大病門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補貼。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