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特殊原因確需轉學的。本市戶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到本市其他學校就讀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原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持戶籍遷移、實際居住地變更等相關材料與轉入學校聯系。如果學校接受有困難,區教委會協調解決。在本地區轉學的,由轉學地和轉出地的學校和區教委審批。跨地區轉學的,由轉學地、轉出地學校和兩地學校所在區教委核辦,報市教委備案。對於轉學的學生,學校要按其原成績安排安置。如果有必要,可以根據他們的學術水平來安排成績。
法律依據:
北京市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本市戶籍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在本市轉學:
(壹)學生戶籍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本市轉移,新戶籍所在地不在原學校服務範圍內的;
(二)學生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實際居住地發生變化,且變化後的居住地不在原學校服務範圍內的;
(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轉院的。
第二十三條本市戶籍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本市轉學,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向原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戶籍遷移、實際居住地變更等相關材料與轉入學校聯系。如果學校接受有困難,區教委會協調解決。在本地區轉學的,由轉學地和轉出地的學校和區教委審批。跨地區轉學的,由轉學地、轉出地學校和兩地學校所在區教委核辦,報市教委備案。
對於轉學的學生,學校要按其原成績安排安置。如果有必要,可以根據他們的學術水平來安排成績。
第二十五條非本市義務教育階段戶籍學生,應參照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入學要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聯系所在區教委確定的學校,參照第二十三條辦理轉學手續。
對於轉學的學生,學校要按其原成績安排安置。如果有必要,可以根據他們的學術水平來安排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