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學校提供報名所需的各類材料;
2、學校審核文件及檔案備查;
3.經學校審核符合條件的,辦理註冊手續。
二、小學適齡兒童入學註冊須提供以下材料(現場註冊須出具原件及復印件)
1.戶口本;
2.產權證(或產權證);
3.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4.孩子出生的醫學證明;
5 .兒童預防接種證(以接種點查驗蓋章為準);
6.兒童早期發展報告。
以上1和2材料在網上報名時拍照上傳,收到錄取通知書時提交3-6份材料進行驗證。
三、小學入學條件
凡年滿6周歲的兒童(當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應免試就近入學,完成義務教育。
四、小學入學法
小學入學以適齡兒童、少年和法定監護人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壹致為前提,就近入學。也就是說,有實際居住地的適齡兒童隨其法定監護人可以在戶籍所在地的學校入學。
五、小學辦理時間和程序
每年6月第壹周,小學教育行政部門在社區、學校和公共信息網絡發布招生報名公告,公布學校新生入學人數;第二周,適齡兒童法定監護人按要求到指定報名點報名;招生名單將在第三周公布。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招生報名和新生入學學位數量,在7月15左右完成劃片或微機排名工作,在社區和學校公布學生姓名、小學等重要信息;8月底辦理註冊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十壹條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兒童可推遲至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期入學或者休學的,應當向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適齡兒童、少年免於體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其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方接受義務教育,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保障本行政區域內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