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林市中小學教師招聘基本條件
壹、招聘對象應取得《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教師資格證和與招聘崗位要求相壹致的學歷、學位。
報名時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或學歷學位證書的2016應屆畢業生考生也可報名參加考試,但必須在面試資格審查前取得相應證書(或提供教師資格證和學歷學位頒發部門出具的資格證明),否則招聘單位將取消其面試和聘用資格。
二、招聘對象必須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良好,身體健康,所學專業應與招聘崗位計劃壹致。
3.報考鄉科級及以下教師崗位的報考者,報名人數不超過1:3時,可免於筆試,直接進入資格復審和面試;比例超過1: 3的考生參加筆試進行篩選。
四、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聘用條件。
具體報考條件以《2016桂林市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崗位壹覽表》為準。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
1.招聘條件中涉及的任何時間段的計算以2065438+2006年3月31為界。
2.有工作經驗要求的崗位,統壹定義為兩年(含兩年)工作經驗。除非招聘對象是替身。
3.年齡要求:原則上18周歲,35周歲以下(1980年3月31日至65438年4月1日之間出生);個別崗位的年齡要求因特殊原因經批準後適當放寬。
4.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在職工作人員,必須向所在工作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並征得所在工作單位主管部門的書面同意後,方可報考。否則不予錄用,後果自負。
5.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申請就業:
(1)現役軍人。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三)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錄用考試中被發現有作弊行為,給予限期不得報考處理的人員。
(4)非2016的高校畢業生(其中,非2016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能憑本人原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五)法律法規禁止從業的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