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上海市司法局獲悉,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教委、上海市司法局於7月底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本市中小學法治副校長工作的意見》,並立即開始實施。
明確指出上海市中小學要配備至少1名法治副校長參與欺淩管控和對有違法犯罪行為學生的教育矯治工作,督促學校健全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涉性侵犯罪人員崗前問詢和就業限制等制度。
擴展數據:
意見的內容:
《意見》提出,法治副校長人選由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派出單位提供,參與制定學校法治教育規劃和計劃,協助學校開設法治教育課程;根據治安形勢變化,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和學生特點,以案釋法,實施有針對性的法治教育。法治副校長每年應開展不少於4學時的法治教育任務。
《意見》明確,法治副校長要加強對教職工的法治教育,督促學校健全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涉性侵犯罪人員崗前查詢、就業限制等制度和機制。
掌握學校周邊治安動態,提出工作建議,積極參與組織開展學校周邊治安秩序整治工作。主持或參與學生安全事故糾紛的協商和調解;參與學生欺淩的管理和對違法犯罪學生的教育矯治,完成學校要求的防治學生欺淩的勸誡職能和教育任務。
人民日報海外網-上海是中小學法治副校長,參與治理校園欺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