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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小學獨立設置語文科目是幾年的事?

縱觀中國的語文課程,歷史悠久。我們大致可以將其分為三個時期:

壹、清末民初的語文課程

中國古代沒有專門的語文課。但早在2000年前的先秦時期,我們就開始教授“六藝”——禮、樂、書、數、射、禦。其中,“書”大致相當於現代漢語課程。漢代以後,教學就是背誦儒家經典“四書”“五經”。當然還有識字、寫字、閱讀、作文等教育因素。可見,在漫長的古代,語文與經學、史學、倫理學融為壹體,並沒有嚴格意義上的語文課程。

鴉片戰爭後,中國成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當時的資產階級改良派主張向西方學習,提出“廢科舉,興學堂”的口號,主張“中學為體,西學為用”1901年,清政府明確下令在各地興辦學校。次年,國王學校章程頒布,規定在所有的小學、小學和中學開設“讀經”。此外,小學開設了"漢字"和"漢字"課,小學高年級開設了"漢字"和"作文"平行課。這所中學將再次開設“張慈”班。這裏的“讀經”、“學漢字”、“寫作”、“讀古詩”、“詞章”也大致相當於我們現在的語文課程,分科形式的語文課程初具規模。但由於種種原因,章程公布後並沒有在全國範圍內實際執行。

1903年,清政府頒布《樂校章程》,在課程設置上規定小學、高等小學、中學開設“讀經、講經”,小學開設“中國文字”(教學內容包括識字、閱讀、作文),高等小學、中學開設“中國文學”(教學內容包括閱讀、作文、作文)章程將識字、寫字、閱讀、作文、口語等科目合為壹科,語文課程為

1907年間,清政府頒布《女子小學章程》,不再開設“讀經”課程,而開設“語文”課程,這標誌著規訓意義上的語文教學開始進入學校課程。

1912南京臨時政府教育部制定的《普通教育暫行課程標準》規定,廢除閱讀經典,將清末以來的“中國文字”、“中國文學”更名為“中國語文”科目,科目分為閱讀、練習、書法、語法(語言練習)四類。

這壹時期,語文從經學、史學、倫理學中分離出來,作為壹門獨立的課程在中小學開設。雖然人們對它的認識還沒有滲透到學科領域,但它已經使語文在中小學教育中占據了壹定的地位,為今後語文課程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二、五四運動後的語文課程

1919五四新文化運動提倡白話文和新文學,反對文言文和舊文學,主張用普通話作為國家統壹語言,對當時語文教育和語文課程的發展產生了很大影響。在全國文教界的壹致呼籲下,北洋政府教育部於1920命令全國將國民學校壹、二年級的語文改為語體文,並規定直到1922,以前編寫的文言文教材壹律廢止,改為語體文。中學各科教材在語言和文體上也逐漸適應,實現了“語言和文體的壹致”,誕生了“普通話”。這是“漢語言”成立以來的又壹標誌性事件。胡適評論說,這個命令“把中國的教育革新至少推進了20年。”

1922年,北洋政府頒布學制改革案,即新學制。與新學制相適應,1923頒布了《全國中小學語文課程綱要》,首次以教育規則的形式確定了語文課程的性質、教學目標任務、教材體系、教學原則、教學內容和階段教學要求,使語文課程走向成熟,對以後的語文課程產生了重大影響。此後,盡管國民黨政府多次頒布和修改課程標準,但在內容和框架上並沒有發生質的變化。

上世紀三四十年代,* * *產黨領導的中央蘇區、邊區和解放區的普通話教育卓有成效。當時的課程和目的與內戰和抗日戰爭的需要密切相關。解放區小學普通話課程都以學習文化為主,強調普通話教學為解放戰爭和土改運動服務,將“政治”和“常識”與普通話融為壹體,體現了課程的綜合性。在戰爭的特定歷史條件下,老區的中學其實就是各種幹校、職校,沒有普通中學。課程相對精簡和集中。幹部學校開設政治、軍事、文化、勞動課程,文化課中語文是必修課。職業中學是對青少年的義務教育,有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生產技術、寫作四門課,寫作課以語文為主。

這壹時期,普通話學科產生,語文教學走上了註重口語和書面語的道路,課程標準日趨完善,標誌著中國特色語文課程理論體系的建立。

第三,新中國成立後的語文課程。

新中國成立後,黨和政府開始有計劃、有步驟地對舊學校的教育制度、課程和教材教法進行社會主義改造。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編輯部指出:“說的是語言,寫的是文章。文章要靠語言,而“語言”和“文本”是密不可分的。語文教學應該包括聽、說、讀、寫。這套教材改名為‘漢語教材’,而不是以前的‘漢語’或‘普通話’。”顯然,《漢語》的命名避免了“普通話”僅指口語,“漢語”僅指書面語,甚至僅指文言文的誤解,使課程命名更加科學規範,體現了聽說讀寫並重的思想。課程名稱“中文”從此命名,壹直沿用至今。

50年代初,在前蘇聯的影響下,普遍認為語言和文學是壹起教的,兩敗俱傷。所以文學和語文是分開教的。為此制定了中學文學語文教學大綱和小學語文教學大綱,還制定了暫定的語文教學語法體系。1955到1958,中學分別教文學和語文。小學時雖然沒有單獨編文學和語文課本,但語文課本中豐富了語言內容,而且在課本之外還編了系統的語文習題,重點是語言訓練。這是建國後第壹次有計劃、有組織的大規模語文課程改革,對語文課程產生了巨大影響。但由於過分強調語文和文學的體系,過分強調純文學教學,忽視了綜合語言能力的培養和思想政治教育。文學與語文分科教學實施不到兩年,兩科又合並為“語文”。

1963教育部發布了《小學全日制語文教學大綱(草案)》和《中學全日制語文教學大綱(草案)》,突出了語文課程的工具性,重視“兩基”(語文基礎知識的傳授和基本功的訓練),強調讀寫能力的培養,較好地糾正了以往強調語文知識傳授的傾向。

從1966到1976,中國經歷了十年動亂。在極左思潮的幹擾下,語文課程幾乎被全盤否定。粉碎“四人幫”以後,教育界進行了撥亂反正。65438年至0978年,教育部頒布了《全日制十年制小學語文教學大綱(試行稿)》和《全日制十年制中學語文教學大綱(試行稿)》,既撥亂反正,又總結了建國以來的語文教學經驗,語文課程重回健康發展之路。

隨著語文教學實踐的發展和語文教育理論研究的深入,1986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家教委正式頒發了《全日制小學語文教學大綱》和《全日制中學語文教學大綱》,在教學目標的規定上有所突破,語文課程朝著“夯實基礎、培養能力、發展智能”的方向邁進。語文課程正逐步走向現代化。

1992國家教委制定了《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小學語文教學大綱(試行)》和《九年義務教育初中語文教學大綱(試行)》,在原有基礎上發展,特別把語文課外活動提高到應有的高度,指出:“課外活動是語文教學的有機組成部分。”並對其內涵進行了詳細的規定,表明語文課程不僅包括語文課堂教學,還包括語文課外活動,這標誌著語文課程日趨成熟和完善。

1999我國發布了《國務院中央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提出繼續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強調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適應這壹形勢,加快中小學語文教育改革,2000年,教育部修訂了1992教學大綱試行版,頒布了《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小學語文教學大綱(試行修訂)》、《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初級中學語文教學大綱(試行修訂)》,2006年5438+0頒布了《全日制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試行修訂)》。在新壹輪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中,語文課程改革旨在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語文素養的全面提高。

可以說,新中國的語文課程走過了壹條漫長而曲折的道路。但總體而言,語文課程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即科學地確定了課程名稱,充分把握了課程性質,全面拓展了課程領域,準確確定了課程目標。語文課程體系及其理論建構趨於完善和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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