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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小學教育評估方案

小學生素質教育評價方案

教育評價改革是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重要環節,對學校教育教學質量起著重要的導向和監控作用。學生評價是學校教育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評價的目的、功能、目標體系和評價方法直接影響課程培養目標的實現。隨著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推進,學生評價和考試制度的改革受到了廣泛的重視。根據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和《關於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壹、指導思想

根據黨的教育方針,貫徹素質教育思想,從德、智、體、美等方面綜合評價學生的發展,全面衡量學生的素質發展,反映學生的個體差異。關註學生情感、態度、價值觀和各種潛能的發展,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教師關註學生的全面發展,促進各種課程的有效實施,充分發揮評價功能,推動新課程改革的深入發展。

二、評價原則

(壹)評價內容多元化原則。要註重對學生綜合素質的考查,不僅要考查學生的學業成績,還要考查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良好的心理素質、學習興趣和積極的情感體驗的發展。尊重個體差異,註重對個體發展獨特性的認可,給予積極評價,發揮學生的各種潛能,幫助學生接納自己,擁有自信;在質量評價的基礎上,我們應用操作性評價方法,不僅考察“認知”或“概念”等認知層面,也考察“表現”等行為層面,如行為觀察、情境測驗等。

(2)動態評價過程的原則。既關註結果,又關註學生成長發展的過程,將終結性評價與形成性評價有機結合;給予多重評價機會,促進評價對象的轉型發展;鼓勵評價貫穿日常教育教學行為,使評價日常化、普及化。如口頭評價、作業評價、成長記錄等。

(3)評價主體互動原則。強調評價過程中主體之間的雙向選擇、溝通和協商,註重評價結果的認同,即如何使評價對象最大限度地接受評價結果;改變單壹評價的現狀,加強自評互評,讓評價成為教師、管理者、學生、家長積極參與的互動活動。

三、評價方法

(壹)基本發展目標的評價

基本發展目標的評價應基於不同的評價內容和指標,也應滲透或包含在學科學習目標的評價中。道德品質和公民素養要結合道德與生活、道德與社會教學、團隊活動和校本課程實施進行評價;學習能力和溝通協作能力要結合所有學科教學進行評價;體育與健康主要結合體育與健康教學進行評價;美學和表演的評估重點是音樂和藝術教學。在學科教學或各種教育活動中,應根據學生的年齡、心理和行為特點,分層次制定和評價壹些可觀察的指標。要創造情境和機會,通過參與活動讓學生感受、體驗、內化。要通過績效任務、觀察記錄、訪談、工作分析、個人自評、同學、老師、家長互評等方式進行評價。

(二)學科發展目標的評價

知識和技能的評估。

要遵循各學科課程標準的基本要求,以時期、學年、各單元的知識技能目標為基準,通過作業、紙筆測驗、考試和壹些開放性表演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以“等級+評語”的形式呈現。小學低年級(1-2年級)采用模糊評價或描述性評分。

(1)練習和作業

作業分析評價是教師了解和掌握學習效果和學習態度最常用、最有效的評價方法。學生的作業取決於他們的認真程度、正確率和創造性解決問題的能力;完成操作的速度和主動操作的情況;課外學習和實驗操作能力,小論文、小發明、小制作等成績進行綜合評價。教師可以組織作業展示活動,進行優秀作業和成績評比,作為作業評價的依據。除了傳統的紙筆作業外,更應重視口語交際作業、綜合實踐作業、實驗操作作業等表達性作業,促進學生在真實情境中的實際表現能力。表現作業包括綜合實踐活動記錄、參加社會手工藝活動記錄、課題實驗記錄、交流合作學習記錄、課外閱讀次數和反思筆記。

(2)單元測試:

單元測試(test)是指在壹個教學階段或單元結束後,根據教材中本單元教學目標的要求所作出的學業水平評價,測量和檢測學生預期學習成績和表現標準的程度。

設計單元試題,實施評價,需要根據單元教學目標的要求,確定測試內容的範圍,註意考察學生對基本概念和原理的理解和認識。

單元測試是過程評價的壹個重要方面,在每個教學階段或單元結束後都要進行測試和記錄。

(3)期末考試(考試)

考試是評價的主要方式之壹。根據考試的目的、性質、內容和對象,選擇相應的考試形式,既有封閉式的,也有開放式的。除了紙筆測試,還要選擇外語聽力測試、口語測試、項目研究、情景測試、實際操作等定性評價形式。使用考試評估時應註意:

考試內容:考試要聯系社會現實和學生的生活經驗,重視考察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和綜合應用問題的能力;要減輕學生機械記憶的負擔,強調綜合性、探索性、開放性,杜絕設置跑題、怪題;考試內容要多樣化,既要註重知識和技能,又要體現考試和學習的過程和方法,以及情感態度和價值觀的內容;還要註意加強各種潛能的開發,特別是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反思能力的開發。

考查科目要通過平時觀察、點評、軼事記錄、表達性作業、綜合實踐活動等方式,考查學生的知識技能、學習習慣、興趣、毅力、學習動機、學習技能、社交能力和努力程度。

考試方式:給學生多種機會,同樣的考試也可以多種方式呈現。比如1-2年級,可以用遊戲,自選,互考,考的要有趣。3-6級實行分項考核和綜合評價。各科期末考試成績以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呈現。

考試成績處理:各科老師要對考試成績做出具體的分析和指導,讓學生獲得更全面的反饋信息,從而督促和協助學生制定下壹步的學習計劃。不得公布學生的考試成績,並按考試成績進行排名。

4.對過程和方法的評價,情感態度和價值觀。

對過程和方法、情感態度和價值觀的評價必須與基本發展目標和學科教育目標相結合。在日常教學活動中,采用觀察、軼事記錄、訪談、學生自評、學生互評等質性評價方法進行評價。各學科應根據本學科的特點和基本發展目標在本學科中的體現,制定具體的評價內容和指標體系。

成長記錄也是評價壹個學生的重要依據,所以要做好學生的成長記錄,定期組織成長記錄的交流和展示。並且成長記錄會納入最終評價內容。成長記錄的評價要關註學生的進步和努力,明確改進的方向。通過對成長記錄的回顧和對比,讓學生學會反思,了解自己的進步,知道自己的優勢和不足,明確進壹步發展的目標,逐步培養自我反思的意識和能力。

成長記錄袋的內容包括:①學生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別、郵寄地址、出生日期、健康狀況、家庭背景等;教育的基本信息,如進入的學校,主要課程的考試成績,壹般能力水平,特殊能力傾向,優秀和榮譽,個人社會化和發展。(2)學生各科學習檔案:A本學期掌握的知識和技能壹般按壹個單元或壹個學習主題收集。比如單元測試報告單,綜合質量報告單。b呈現最佳作品,包括生成過程,如最佳作業、最佳作文、優秀美術作業、攝影照片、錄音帶等。c參與實踐創新活動,如社會實踐調查報告、研究報告甚至各種比賽獲獎證書。d同伴的觀察與評價,老師的觀察、評價與分析,家長和社會的反饋信息,如老師的表揚或建議,學生的感受等。

(3)評價的主體

評價主體包括學生自評、互評、教師評價和家長評價。

學生自評互評:壹是學生對自己的綜合素質和行為寫自己的評語;二是分別對自己或同學綜合素質的六個方面和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的某些方面進行評價。

教師評價:壹是班主任給每個學生綜合素質六個方面分等級,給每個學生寫綜合評語,重在對學生綜合素質的整體描述,突出學生的特點和發展潛力(具體評價方法見表2);二、各學科教師根據基本發展目標和本學科制定的學科發展目標評價體系,對每個學生基本發展目標的達成情況和學生學業水平進行評價,給予相應的評分,描述學生學科發展趨勢,並寫出鼓勵性評語(具體評價方法見表3)。

家長評價:壹是寫對自己學生綜合素質的鑒定評語;第二,對學生綜合素質的六個方面,以及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的壹些方面分別進行評分。

(D)介紹評價結果

評價結果包括等級或評語。

評論包括:①自我評論。②家長的評論。(3)老師(班主任)點評。

層次包括:①子層次。即根據評價內容中所列的要素和關鍵表現,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六個方面和部分方面,通過整體判斷給出壹個等級;練習、家庭作業和期末考試的成績。②分科水平。即四個評價主體給出的評價等級。③綜合成績。即分項水平和子學科水平綜合作為綜合素質或學業水平評價的最終水平。以上成績都是四個等級,有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綜合評分綜合法。

加權法:采用“平均取整”的方法合成最終成績。

直接評價法:以期末考試成績、作業和單元測試成績、綜合實踐活動(研究課題和完成報告)、成長記錄、特長和獲獎情況、自我評價和他人評價為基礎,根據總體情況確定綜合素質和學業水平最終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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