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制定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定標準
我國教育部門將決定逐步制定基礎專業新的專業標準,促進我國人民教師標準與職稱評定標準的銜接,鼓勵從專業標準、技術標準、行業標準中提取職稱評定標準,將人民教師的工作業績、創新成果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作為評價的核心內容,根據不同學科人民教師的特點,探索建立能夠識別有才華和有潛力人才的評價標準。
中小學教師論文和科研成果的合理設計要求
中小學教師等實用職稱系列不把論文作為職稱評定的主要評價指標。在評價標準上,不應簡單設置論文數量、影響因素等硬性要求來評判人民教師能否評上高級職稱。對於研究系列人才,以原創性成果和高質量論文為重點,重視對學術影響力和研究能力的評價和原創性貢獻,淡化論文數量。
人民教師職稱評審專業的動態調整
全國職稱系列總體保持穩定,職稱評審專業動態調整。通用性強、人才規模大的評估專業,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合同相關產業廳研究設立。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圍繞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產業發展需要,新設評價專業。因此,對於想評高級職稱的人民教師來說,需要滿足我國教育行業各階段的動態調整。
完善同行評價機制
我國教育部門將決定建立專業、自律的職稱,由評審委員會開展公正、有代表性、權威性的同行評審,幫助人民教師評定高級職稱。高端人才可以進行職稱國際同行評審和團體評審,可以采用小同行評審的方式幫助人民教師評審職稱。
此外,教育部門還將建立職稱評審專家推薦、遴選、培訓、考核的信用記錄,退出懲戒新體系,加強人民教師職稱評審建設,遴選貼近科研生產壹線的專業技術水平較高的公認專家作為評審專家,幫助人民教師評審職稱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