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繼承公證需要提供的材料:
1.妳首先需要帶的是死者的死亡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死亡證明。並且需要提供戶口註銷證明(可以去當地派出所戶籍管理辦公室)。妳還需要帶上死者留下的財產證明。壹般包括房產證、存單、股票等。
2.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本。
3.親屬關系證明。公證處壹般會提供專門的表格,填寫完畢後可以由相應單位簽字蓋章。繼承人已經死亡的,應當提供死亡證明。所有繼承人都需要親自到場,並有簽名和指紋。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應當提供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辦理。
4.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當親自到公證處對放棄繼承聲明進行公證。
5.死者父母已經死亡的,應當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
6.遺囑繼承的,應當提供原遺囑,遺囑合法有效。
擴展數據:
繼承權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確認當事人是否依法享有繼承權的證明活動。當事人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應當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申請。
幾個當事人申請繼承同壹遺產的,應當共同向公證處申請。申請時,當事人應當提交公證申請書,同時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工作證、身份證、戶口簿等。
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有關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屍體火化證明或有關派出所出具的註銷證明,被繼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人的,當事人應向人民法院提交宣告死亡判決書。
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的產權證明,如房產證、銀行存款憑條、股票編號及金額等。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當事人應當提交遺囑原件。
當事人與被繼承人關系的證明。代位繼承人申請公證的,還應當提供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以及與被繼承人的關系證明。
公證機關應當重點檢查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遺留遺產的範圍、種類和數量。被繼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遺囑,遺囑是否真實合法,是否被變更或撤銷,以確認其效力。
當事人是否屬於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或者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當事人是否屬於代位繼承人或繼承人。
當事人接受或者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法定繼承人是否遺漏,以免因疏忽而侵犯其合法權益,甚至引發糾紛。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繼承權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