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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師考試哪些地方需要配備甲級防火門,努力整理壹下。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大理教育解答:

3.3.1註2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50h的防火隔墻將廠房內的原棉拆包、洗花車間與廠房內的其他部分隔開。需要開門窗和洞口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窗。

3.3.7車間內丙類液體中間儲罐應設在單獨的房間內,其容量不應大於5m3。設有中間儲罐的房間應通過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隔墻與其他部分隔開,樓板為1.50h,房間門為甲級防火門。

3.4.1註3對於兩個壹、二級耐火廠房,當相鄰較低的外墻為防火墻且較低廠房的屋面無天窗時,屋面的耐火極限不小於1.00h,或相鄰較高外墻的門、窗及其他洞口設置甲級耐火門、窗或耐火分隔水幕,或按建築規範第6.5條規定。丙、丁、戊類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4m。

3.6.10爆炸危險區域內的樓梯間、室外樓梯或爆炸危險區域與相鄰區域的連接處應設置門鬥等防護措施。門鬥的隔墻應為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墻,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並與樓梯間門錯開。

3.7.3對於地下或半地下廠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當有多個防火分區相鄰布置並被防火墻隔開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利用防火墻上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第二出口,但每個防火分區必須至少有1個通向外部的獨立出口。

3.8.3地下或半地下倉庫(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應不少於兩個安全出口;當建築面積不大於100m2時,可設置1個安全出口。

對於地下或半地下倉庫(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當有多個防火分區相鄰布置並被防火墻隔開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利用通向防火墻上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個防火分區必須至少有1個通向外部的安全出口。

5.2.2當相鄰兩棟建築中較低壹棟的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且屋頂無天窗,外墻高出屋頂15m的較低壹棟開口處設置甲級防火門、窗,或設置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 50084)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規範第6.5.3條規定的防火卷簾時,高層建築不應小於4m。

5.3.2-1應與周圍的交流空間防火分隔:當采用防火分區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00h;當采用防火玻璃墻時,其防火隔離度和耐火完整性不應低於1.00h .當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於1.00h的非保溫防火玻璃墻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進行保護;當采用防火卷簾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3.00h,並應符合建築規範第6.5.3條的規定;與中庭相通的門窗應為甲級防火門,並能在火災時自動關閉。

5.3.5-4總建築面積超過20000 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鋪,劃分為若幹個建築面積不超過20000 m2的區域。當防煙樓梯間用於通信時,防煙樓梯間的門宜采用甲級防火門。

5.4.7影劇院、電影院、禮堂宜設置在獨立建築內;采用三級耐火建築時,不應超過2層;確需設置在其他民用建築內的,至少應設置1獨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並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區域隔開。

5.5.9壹、二級耐火等級建築的消防通道均直接與室外防火分區相連,確有困難。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可用作消防通道,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通往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安全出口時,應采用防火墻將其與相鄰防火分區隔開;

2.建築面積大於1000m2的防火分區不應少於兩個,且不應少於兩個直通室外的出口;建築面積不大於1個室外直通出口的防火分區不應小於1個;

3.防火分區通往相鄰防火分區的凈疏散寬度不應大於按建築規範第5.5.21條計算的總疏散寬度的30%,安全出口通往建築物各層室外的總疏散寬度不應小於按建築規範第5.5.21條計算的總疏散寬度。

5.2.23避難層也可用作設備層。設備管道應集中布置,其中易燃和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應集中布置。 且設備管道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 . h的防火隔墻與避難區隔開,管道井和機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墻與避難區隔開,管道井和機房之間的門不應直接向避難區敞開; 確需直接駛往避難區時,離避難區出入口的距離不應小於5m,並采用甲級防火門。

5.2.24高層病房樓應在二層及以上病房樓和潔凈手術部設置疏散室。避難室應符合下列要求:

1避難室不應超過兩個護理單元,凈面積應按每個護理單元不小於25.0m2確定..

2避難室作其他用途時,應確保人員避難的安全,不得減少可供避難的凈面積。

3應靠近樓梯間,並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h的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部分隔開

4.應設置專用消防專線電話和消防應急廣播。

5避難室的入口應有明顯標誌。

6.應設置可直接向外開啟的窗戶或獨立的機械防煙設施,外窗采用乙級防火窗。

6.1.5防火墻上不應開設門、窗和孔洞。確需開啟時,應設置火災時不能開啟或能自動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

6.2.7消防控制室、滅火設備室、消防水泵房、通風空調機房、變配電間等。附在建築上的應與其他部分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樓板隔開。

設置在丁、戊類廠房內的通風機房應通過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的防火隔墻和0.50h的樓板與其他部分隔開..

通風、空調機房和變配電間通向建築物的門采用甲級防火門,消防控制室和其它設備間通向建築物的門采用乙級防火門。

6.2.8當冷庫和低溫環境生產場所采用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作為保溫層時,各層之間應采用不燃性保溫材料進行水平防火分隔。防火分隔部分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樓板的耐火極限。閣樓的可燃保溫層和冷庫的墻體應用不燃性墻體隔開。

在冷庫和低溫環境生產場所采用泡沫塑料作為內保溫層時,保溫層的燃燒性能不應低於B1,保溫層表面應采用不燃材料。

冷庫的倉庫與加工車間相鄰建造時,應設防火墻隔開。確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開口時,應采取防火分區等措施進行分隔。隔間兩側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

6.4.10疏散走道應在防火分區設置常開甲級防火門。

6.4.13-2防火分區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

6.4.14防火分區至疏散走廊入口應設防煙前室,前室使用面積不應小於6.0m2,開向前室的門宜采用甲級防火門,開向疏散走廊的門宜采用乙級防火門。

7.3.6消防電梯井及機房與相鄰電梯井及機房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墻,隔墻上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汽車庫、車庫和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GB50067-2014)

4.2.2-3當相鄰兩個壹、二類建築的耐火極限在外墻較高壹側不低於2.00h,且墻體洞口設置甲級防火門、窗或防火卷簾、水幕等不低於2.00h的防火設施時,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不應小於4m;

5.2.6不應在防火墻或防火隔墻上開設門、窗和孔洞。當必須開啟時,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甲級防火門、窗或防火卷簾。

5.3.3除開敞式車庫和斜板車庫外,其他車庫的汽車坡道兩側應通過防火墻與停車區隔開,坡道出入口應通過水幕、防火卷簾或甲級防火門與停車區隔開。但當車庫和坡道設有自動滅火系統時,坡道出入口可不設水幕、防火卷簾或甲級防火門。

6.0.7與住宅地下室相連的地下車庫,可利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樓梯進行人員疏散;當不能直接進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樓梯間時,地下車庫與住宅部分的疏散樓梯間之間應設置連接走道,通向走道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設計規範》GB50174-2008

6.3.3當甲類或乙類電子信息系統機房位於其他建築物內時,主機房與其他部分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2h的隔墻,隔墻上的門應采用甲類防火門。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 GB50974-2014)

4.3.11-6建築內設置高層消防水池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墻和1.50h的樓板將其與其他部分隔開,並設置甲級防火門;消防水池及其支架應與建築構件牢固連接。

5.5.12-3附屬於建築物的消防泵房應通過耐火極限不低於2.0h的隔墻和耐火極限為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分隔開,其疏散門應直通安全出口,通向疏散走道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火力發電廠和變電所設計防火規範》GB50229-2006

5.3.8當變壓器布置在汽機房側墻外5m以內時,變壓器外輪廓投影範圍外3m以內的汽機房外墻不應設置門、窗和通風孔;當變壓器布置在汽機房側墻外5 ~ 10 m範圍內時,可在上述外墻上設置甲級防火門。防火窗可設在變壓器高度以上,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0.90h h

11.1.4- 4當油浸變壓器或可燃介質電容器等電氣設備布置在生產建(構)築物側墻外5m範圍內時,3m水平線加設備總高度以下及設備側面兩側3m範圍內的墻體不應有門、窗和孔洞;當建築物外墻距設備輪廓5 ~ 10m時,可在上述範圍內的外墻上設置甲級防火門,並可在設備高度以上設置防火窗,其耐火極限不應小於0.90h。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範》(GB50098-2009)

3.1.6-3(地下商店)總建築面積大於20000m2時,宜用防火墻隔開,防火墻上不應開設門窗。當相鄰區域確需部分連接時,應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可選擇以下防火分隔方式:4)防煙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和前室的門應為火災時能自動關閉的常開甲級防火門。

4.1.6當人防工程地面有建築物,且與地下壹、二層中庭相連,或地下壹、二層中庭相連時,防火分區面積按上下兩層相連面積疊加計算;當超過本規範規定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房間與中庭相通的開口處應設置能在火災時自動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

2.與中庭相連的門廳和通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3h的甲級防火門或防火卷簾;防火門或防火卷簾應能在發生火災時自動關閉或降落;

4.2.2防火墻上不應開設門、窗和孔洞。當需要開啟時,應設置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和防火窗。

4.2.4下列場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h的隔墻和1.5h的樓板與其他場所隔開,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煙室、滅火劑瓶儲存室、配電室、通信機房、通風空調室、平均可燃物儲存量超過30kg/m2火災荷載密度的房間等。,並在墻上設置常閉式甲級防火門。

2柴油發電機房儲油間的墻上應設置常閉式甲級防火門。

4.4.2防火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防火分區出口處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當使用功能決定需要用防火卷簾分隔時,其旁邊應設置與相鄰防火分區疏散走道相通的甲級防火門;

5.2.5-4從防火分區到疏散走道入口應設前室,面積不小於6m2,前室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

《飛機庫設計防火規範》GB50284-2008

4.1.2-1飛機機庫應與辦公樓、飛機零件噴漆室、飛機座椅維修室、航材倉庫、配電室、電站等生產輔助用房分開。防火墻上的門窗應為甲級防火門窗,或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 h的防火卷簾..

4.1.3機庫內不宜設置辦公室、資料室、休息室等房間。如確需設置少量此類房間,應采用外墻設置,並采取措施直通安全出口或疏散走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不燃墻壁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50h的屋頂將其與飛機停放和維修區隔開。墻上的門窗應為甲級防火門窗。

4.1.4機庫內的防火分區應用防火墻隔開。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卷簾可用於確有困難的局部洞口。防火墻上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在發生火災時能自動關閉。

4.1.7附屬於機庫的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泵房應通過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50h h的樓板與其他部分隔開..隔墻上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疏散門應直接通向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和走道。觀察窗應為甲級防火窗。

4.2.2當實際需要在噴漆機庫旁邊建造機庫時,應與飛機停放和維修區用防火墻隔開,防火墻上的門應為耐火極限大於3.00h的甲級防火門或防火卷簾門。

9.10.7消防泵房應采用自帶油箱的內燃機,其燃料儲備不應小於內燃機4h的消耗量,且不大於8h。內燃機采用集中油箱(罐)供油時,應設置儲油間,儲油間應與水泵用防火墻隔開。當需要在防火墻上開門時,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地鐵設計規範》(GB50157-2013)

28.2.5兩個防火分區之間應有耐火極限不低於3h的防火墻和甲級防火門隔開。當防火墻內有觀察窗時,宜采用甲級防火窗。防火分區的樓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5h的樓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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