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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職消防員證有哪些特權?

專職消防隊成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未出具有效證件的政府專職消防員、消防文員,在出具有效證件後享受優惠待遇。

福利待遇:

壹是在職、退休、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和消防救援院校學生,憑有效證件參觀公園、風景名勝區、文物博物館單位對外開放、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等景點,享受當地現役軍人同等優惠待遇。

二、預備消防員在職期間(2年),其家屬由當地退伍軍人事務部門給予優待或其他優待。

第三,承包的土地(山林等。)前編制消防員,三、四級消防員予以保留;在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工作期間,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繳納相關稅費外,免除其他負擔。

四、預備役消防員和三、四級消防員在入職前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退出(不含辭退、開除)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後,準予復工復工,享受不低於同崗位(工種)、同工齡職工的各項待遇。

五、烈士、因公犧牲人員、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願且符合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消防員錄用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六、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消防救援人員遺屬,以及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參照《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的有關規定享受醫療保障待遇;其中,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人員,參照《特殊優撫對象住房優待辦法》的有關規定享受住房優待。

七、退出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的消防救援人員,憑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人員退出證,可享受現行退役軍人就業培訓扶持、自謀職業稅收優惠等優惠政策。

八、三、四級消防戰士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報考國家公務員,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九、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在招聘、錄用和聘用工作人員或工人時,對退出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的年齡和學歷可適當放寬,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十、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的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享受與本單位工傷人員同等的福利和醫療待遇。單位不得因其殘疾而辭退、解除勞動關系或聘用關系。

十壹、經組織批準退出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不含辭退、開除)的消防員,工作滿5年不滿12年,且工作不滿5年的,參照改造前的政策給予補貼;工作12年以上,未滿退休年齡的,由政府按以往慣例(由退伍軍人事務部牽頭)安排,也可根據本人意願選擇領取自謀職業補貼。

從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改制前入伍)退出(不含退休、辭退、開除)並在工作期間(含改制前)獲得榮譽稱號或立功的消防員,由其所在單位按照以下標準給予壹次性補助:

(1)榮立壹等功(含)以上的,發放15%;

(2)榮立二等功,發放10%;

(3)榮立三等功的,增發5%。

對多次獲獎的,由消防員所在單位按照最高壹級獎的比例發放壹次性補助金。

十二、消防救援人員(改制前入伍)符合條件的,可申請獨生子女教育補助金和夫妻分居生活補助金,並由所在單位參照軍人標準發放。

十三、符合條件的消防救援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當地住房保障政策。

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作為應急救援的主力軍和國家隊,承擔著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應對各類災害事故的重要責任。做好消防救援人員優待工作,對於推動建立消防救援職業榮譽制度,提升廣大消防救援人員的職業榮譽,保持消防救援隊伍的有生力量和戰鬥力具有重要意義。各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認識,認真落實消防救援人員優惠政策,做好優惠政策的落實和宣傳工作,切實把黨和政府的關懷和溫暖傳遞給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四十條專職消防隊的建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報當地消防救援機構驗收。專職消防隊成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壹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建立誌願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第四十二條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對專職消防隊、誌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根據滅火需要,可以調動和指揮專職消防隊參加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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