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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盜版書罪是什麽?量刑標準是什麽?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制造、銷售盜版圖書屬於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即侵權行為。量刑標準壹般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般來說,盜版書的罪名有兩個,壹個是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壹個是非法經營罪。前者針對的是壹站式盜版,即自己制作和銷售圖書,後者只針對銷售。顯然,問題中提到的制售盜版書屬於前者。對於這最新的,在刑法的起點是最高三年和罰款。具體如何判斷要看犯罪的銷售程度,銷售侵權復制品罪的輕重判斷標準是銷售金額。盜版書制售額超過3萬元的,為情節嚴重。超過5萬元的,基本上是封頂的,也就是直接判三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最後註意,3萬和5萬的界限,全國各地法院都不壹樣,這個僅供參考。

很多人可能覺得制造銷售盜版書罪最多判三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太輕了,想自己動手。我奉勸那些人,我國法律還有壹個特點叫數罪並罰。當妳的情節特別嚴重的時候,目前的罪名遠遠不足以處罰妳,還會以其他罪名起訴妳,所以妳不能鉆法律的空子。當然,其實法律上對這種情況是有所保留的。大部分罪名都有壹個模糊定義的行為,針對的是那些想鉆法律空子的人。還不如安安穩穩,努力工作,雖然不壹定能發財,但壹定是餓肚子。

壹般來說,制售盜版圖書屬於刑法中的銷售侵權復制品罪。這個罪的量刑標準是看銷售金額。非法銷售金額越高,量刑越重。當然最重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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