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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道德的定義

學術倫理是學者在科學知識的生產、交流、傳播和評價過程中所遵循的內在價值關系的要求。包括學術倫理在內的壹切學術規範的邏輯起點和基本原則,也決定著學者的學術良心、道德理想和行為方式。學術不端並不是只存在於我國的孤立現象。世界上不同歷史時期很多國家都有發生,但在我國如此猖獗,以至於主張將學術不端行為定義為學術腐敗,卻是絕無僅有的。

第壹,學術不端現象

學術不端不是中國特有的現象,但其規模之大、範圍之廣、手段之差,可能是中國學術界的最大特點。壹般有以下五種表現:(1)抄襲、剽竊他人學術成果。抄襲是把別人的文章偷為己有;抄襲就是剽竊,竊取他人的勞動成果或他人的文字、成果為己所用。其實抄襲和剽竊是壹回事,就是在不註明出處的情況下使用他人文章內容,把他人作品內容據為己有;有的甚至只是改了作者名字,內容都差不多。(2)壹稿多投。同壹作者向兩種或兩種以上學術期刊投稿同壹篇論文,並同時或先後發表。大部分內容都是壹樣的,只是有些不同,比如寫作順序的調整;或者文章標題略有不同,在不同媒體上反復發表。(3)發表學術成果1項以上。學者為了追求發表數量,把壹篇論文拆分成幾篇發表,重復使用同壹個成果,把同壹個成果拆分成幾篇文章發表,從各個角度解釋同壹個實驗。其實很多文章主題完全壹樣,大部分內容都是重復的。(4)詐騙。學者為了提高發表文章的幾率,沒有根據實際觀察和實驗得到的真實數據偽造虛假的觀察和實驗結果,偽造論文獲得國家重點基金支持。(5)署名不當(未參與創作且未經他人許可)。指未參加實際研究、未撰寫論文或專著,通過不正當手段在他人發表的作品上署名的學術人員。

二。國家有關部門和學術界應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措施

長期以來,為了遏制學術不端行為,國內有關部門和學術界對學術不端問題給予了高度重視,並采取了壹系列措施,借助學術界的內部力量對其進行治理。2009年3月,教育部下發《關於嚴肅處理高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提出高校黨委和行政部門應根據學術不端行為的性質和嚴重程度,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給予警告至開除等行政處分;對其所從事的學術工作,我們可以采取暫停、終止科研項目並追回已撥付的項目經費,取消其已獲得的學術獎項和學術榮譽,在壹定期限內取消其申請科研項目和學術獎項的資格等措施。同時成立了學風建設協調小組,應用了學術不端文檔檢測系統。2010年4月10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投稿的,可以自稿件發表之日起十五日內,或者自稿件發表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其他報社、期刊社投稿。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作品發表後,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摘要、資料發表,但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抄的除外,並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學術主管部門不僅開發了各種針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檢測軟件,高校和科研機構也成立了學術委員會,出臺了關於學術道德的規範、政策或試行辦法,在壹定程度上起到了倡導學術規範、凈化學術空氣的作用。

三,學術不端行為的成因

1.高校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的碰撞。在大學裏,學術權力和行政權力就像哲學的基本問題壹樣,必須界定主次問題,或者說誰決定誰。然而,在我國的壹些學校中,大學、中學、小學和學校的領導對學者的管理幹預過多。於是,學術權力在其傲慢下直接失去了話語權;學者在其行政事務的幹預下失去了學術創作的自由;壹些學校管理者和學者為了達到某些政治目的,為了自己的利益,逐漸失去底線和尊嚴。行政與學習共同發展,兩種力量應該相輔相成,缺壹不可。

2.高校評估機制。對於教師來說,高校的考核機制是否合理,將直接影響教師的教學行為。目前學校的管理和考核機制由學校行政機構主導,壹些行政領導根據指標考核教師,往往強迫教師做很多與學校教學無關的事,違背教育規律,毫無意義。比如,目前職稱的評定往往是以教師每年在核心期刊上發表的文章數量而不是教師的教學量為依據,這就使得教師往往以學術研究為主,輕視教學。教學不被重視,教學質量下降;不合理的考核機制也促使教師在繁忙的教學之余還要處理這些量化指標,變得急功近利,無心做自己想做的研究。

3.腐敗盛行。全國各地都有壹些權威學者,他們為了私利,利用手中的權力組建政黨,組建幫派,打擊異己,建立腐敗的灰色網絡,為個人和小團體謀取經濟利益。具體表現為在項目評審、重點學科、學位評定等方面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只要利益壹致,就有可能分享,其他人只能靠邊站。整個學術評價活動壹塌糊塗,嚴重影響了學術界純潔的學術氛圍,對真正有實力、有水平的學者打擊很大。於是,壹些人之間的關系主要建立在灰色關系網中的內部規範之上,不願意遵守各種正式的規章制度。最終,倫理基礎在公共秩序中越走越遠。

4.壹些學院和大學裏有學術委員會。2065438+3月11 2004年,教育部正式發布《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條例》,明確要求學術委員會是學校的最高學術機構,整體行使與學術有關的職權。壹些學術委員會作為與學者接觸最直接的監管者,對學術道德失範現象如此冷漠,並不感到意外,甚至極力袒護本單位涉嫌抄襲的當事人。這種護短也讓對學術道德失範不滿的學者感到力不從心。還有,壹些學者對學術不端問題的寬容和默許,其實也是壹種縱容。

第四,知識產權制度和創新對學術不端行為的重要性

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關於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對加強高等學校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對處理學術不端行為也有壹些專門的規章制度,但這些法律法規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認定標準模糊,在實際應用中缺乏可操作性,無法有效規制學術不端行為。這個時候,知識產權的保護就顯得尤為重要。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旨在保護權利人在科學、技術和文化領域的智力成果。沒有知識產權的保護,就不會有創新(創新是智力創造的活動,這種創造過程和結果需要知識產權制度的保護);反之,沒有創新就沒有知識產權的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知識創新的智力成果,沒有知識創新就沒有保護的對象)。在學校和科研機構中,創新是學術研究活動的根本目的和意義,也是壹切學術研究的生命。高校是知識創新的主陣地,是推動科技發展的主體。在當今知識經濟時代,創新是可持續發展的基石,創新是學術的生命。只有全面保護權利人的科技成果和智力成果及其合法權益,才能調動人們創造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進而優化社會資源配置。

總之,要遏制學術不端行為,除了專門的規章制度來規範其行為,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還需要各監管部門有所作為。再次,從制度設計和輿論引導上擺脫急功近利的做法,給學術更多的時間,大力營造寬容包容的環境,讓學術踏踏實實、認認真真地做好每壹門功課,真正學習的人才會獲得更大的認可。還有,學術創作對壹個人來說是壹個非常辛苦的過程。任何壹個嚴謹的有學術擔當的學者,都對學術創新的艱辛深有體會。所以,社會應該寬容大學和學者,應該允許學者做平庸的事,說平庸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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