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專業職業資格的獲得
資質分為高級、中級、初級三個等級。
中初級資格的取得實行全國統壹考試制度。
考試每年舉行壹次,由國家統壹組織,統壹時間、大綱、標準和證書。
考試分為出版專業基礎知識和出版專業理論與實踐兩個科目。
出版專業職業資格申請條件
1.申請初級資格
(1)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
(2)2002年底前已按國家統壹規定受聘為技術設計人員或三級校對人員。
(3)當年7月正式畢業的本科生。
2.申請中級資格
(1)取得大專學歷,從事出版工作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出版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從事出版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出版工作滿壹年。
(5)2002年底前,已按國家統壹規定受聘擔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二級校對滿4年。
3.不得申請參加出版職業資格考試。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違反出版法律法規受到嚴厲處罰的;
(3)有犯罪記錄。
出版專業職業資格獲得者的管理
1.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擇優錄用。
(1)初級資格——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或二級校對);
(2)中級資格——編輯(技術編輯或壹級校對)。
2.合格考生每年參加繼續教育時間不少於12天(或72小時)。
3.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證書實行期刊登記制度。持證人每三年到指定機構辦理註冊手續。
(1)延遲壹年
(壹)調離出版專業技術崗位滿壹年的;
②1次年度考核不合格;
(3)不能按要求提供繼續教育相關證明的。
(2)取消出版職業資格的情況。
(1)離開出版專業技術崗位兩年以上;
②兩次年度考核不合格。
4.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被撤銷,資格證書被收回,兩年內不得參加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考試:
(1)偽造學歷、發布職業資格證書;
(2)考試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
(3)其他情況。
5.取得出版專業資格的人員。違反出版有關規定,受到嚴重警告或行政處分的,取消其出版專業資格,收回資格證書。此類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出版工作。
6.取得出版職業資格的人員,因違法受到處罰的,取消其出版職業資格,收回資格證書。這種人不得從事出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