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教育部[2021]30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支持探索暑期托管服務的通知。
第壹,鼓勵學校積極承接。各地教育部門要從本地實際出發,鼓勵有條件的學校積極承擔學生暑期托管服務,並將其作為學習黨史、為民辦實事的重要載體。同時,積極與* * *共青團、婦聯、工會、社區等組織合作,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為學生提供暑期關愛服務。
第二,引導教師自願參與。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積極引導和鼓勵教師自願參加學生暑期關愛服務,不得強迫。對自願參加的教師給予適當補助,並將誌願服務績效作為評價的重要參考。要統籌合理安排教師自願參加托管服務,保障教師權益,既要保證教師暑假必要的休息時間,又要留出教師參加暑期教研和培訓的時間。
第三,堅持學生自願參與。暑期托育服務主要面向有真實需求的家庭和學生,家長和學生自願選擇參加,不要求學生參加。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主動告知家長具體安排。同時,積極引導家長關註孩子的暑假生活,盡量抽出壹些時間,加強親子陪伴、交流互動,讓孩子的暑假生活更加豐富多彩。
第四,合理安排服務內容。托管服務應以護理為主,保證學生能得到足夠的休息。提供托管服務的學校應當開放教室、圖書館、運動場地等資源和設施,合理組織和提供團體遊戲、文體活動、閱讀指導、綜合實踐、興趣拓展、作業指導等部分服務。在做好護理工作的同時,不得組織集體補課和教授新課程。
第五,積極拓展資源渠道。有條件的地方和學校在托管服務中要充分利用當地紅色教育基地、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青少年活動中心等社會教育資源;要積極吸引大學生誌願者和社會專業人士參與學校托管服務。
第六,堅持公益性原則。地方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完善暑期托管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可參照課後服務相關政策,以財政補貼、服務收費或代收費等方式籌集資金。實施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由當地教育部門與有關主管部門協商制定,並向社會公布,做好宣傳,學校不得違反規定收費。
七、確保師生安全。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參與托管服務人員的安全責任,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加強安全健康教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消除托管場所安全隱患,確保師生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