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點科研單位、高校、大型企業、縣圖書館可由本單位圖書資料室辦理館際互借圖書證;
2.在京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處級以上職務的讀者,可辦理中文圖書借閱卡和外文圖書借閱卡;
3.在京不具備上述職稱和崗位條件的在職職工、在校大學生、研究生,憑所在單位擔保(高校擔保的學生)辦理個人外文圖書證;
4.本市職業公民和在校大學生可直接以個人名義辦理中國圖書第二借閱處借書證;
5.各類借閱卡實行年度驗證制度,經驗證後方可使用。
6.報名處位置:南3-3
辦理外地申請的時間:每天上午9:00-165438+下午0: 30,1: 30-下午4: 30。
電話:68415566-5241,5242,5243,5455
關於辦理讀者閱讀證的通知
為了簡化讀者入館手續,方便讀者借閱圖書,更好地實行分類服務,我館在大量調查和廣泛征求讀者意見的基礎上,決定改變現有的讀者入館方式,自1998年6月65438+7月1日起,讀者憑我館發放的各類借閱證和閱讀證入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閱讀卡的種類和使用範圍
1.普通閱讀卡:可在除中文圖書外借圖書館、外文圖書外借收銀臺、基礎圖書館閱讀收銀臺以外的所有閱覽室使用。詳見各閱覽室具體規定。
2.臨時閱讀卡:使用範圍與普通閱讀卡相同,僅限當天使用。
3.圖書館閱讀卡:可以在圖書館的收銀臺和其他閱覽室閱讀。詳見各閱覽室具體規定。
二、如何使用閱讀卡
1.讀者通過入口處的條形碼閱讀器確認證件有效後,即可進入閱覽室。
2.讀者在閉架借閱處借閱書刊時,需要交壹張閱讀證;辦理文件出室復印手續時,需交驗閱讀卡和個人有效證件。
3.我們圖書館發行的各種借閱卡也作為閱讀卡使用。
三。處理閱讀卡的措施:
1.辦證時間:5月25日起1998(8月25日起1998辦理圖書館閱讀證):每天上午9:00-11:30;65438+下午0: 30-4: 30,常年辦理。
2.辦證地點:國家圖書館辦證處(南3-3室)。
3.處理程序:
(1)辦理普閱卡須持本人身份證及工作證、軍人身份證、本科及以上學歷學生證、護照及其他能證明本人職業、職務的有效證件,攜帶壹寸免冠照片,繳納費用10元。填完表就可以馬上拿了。
⑵臨時借書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和能證明其職業、職務的有效證件(或介紹信),並交納卡費1元。填完表就可以馬上拿了。
(3)辦理圖書館讀書卡須持本人身份證及工作證、軍人身份證、本科學生證、護照等能證明職業、職務的有效證件,並攜帶壹寸免冠照片(或身份證復印件)繳費。
生產成本10元,押金100元。填好表格後,就可以立即服用了。
四、註意事項
1,每人限購壹張閱讀卡。如果閱讀卡丟失或損壞,您應在登記處掛失並註銷,然後才能按照上述程序重新申請該卡。
2.閱讀卡僅供個人使用,不允許轉借。
3.此閱讀卡(臨時閱讀卡除外)的使用期限為2000年4月30日。
4.普通閱讀卡不退;圖書館閱讀卡可憑押金收據歸還(押金歸還時,必須同時歸還圖書館閱讀卡)。
動詞 (verb的縮寫)相關事項
從0998年7月1和1開始,圖書館出納臺將使用我館發放的各種借閱證(中文圖書第二本借閱證從1998年8月1開始使用)和圖書館閱讀卡(從1998年8月6544
2.從65438年5月25日至0998年5月25日,持有外國圖書證的讀者應在辦證處粘貼條形碼,以方便他們在閱覽室使用。
3.從1998年6月15日起,我館將放寬辦理中文圖書外借卡的範圍。詳見《關於辦理中文圖書外借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