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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商品貿易和圖書貿易的區別

論圖書貿易的屬性

在書業改革之初,關於圖書產品的屬性有過很大的爭論,觀點相當對立。爭論的焦點主要是書籍是否是商品。到了80年代中期,這個爭論基本平息,得出了壹個結論,書是壹種特殊的商品。例如,羅等人的著作[6]就全面地闡述了這個問題。90年代中期,各類圖書企業更大程度地進入市場,圖書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在實踐中,許多圖書企業過分強調經濟效益,忽視了社會效益。在這種背景下,圖書產品的屬性引起了新壹輪的爭論。這場爭論的焦點主要是圖書是壹般商品還是特殊商品,即商品前是否需要加上“特殊”二字。壹種觀點認為,書籍是精神產品,而不是壹般意義上的商品。“商品屬性只是出版物的屬性之壹,不是本質屬性。出版物的本質屬性是精神產品的屬性。”[7]另壹種觀點認為,書籍是商品,不是特殊商品。“過分強調圖書商品的特殊性,不利於圖書發行流通的商業化和市場化。圖書商品的特殊性只能體現在它的使用價值和體現上。從這個意義上說,任何商品都有特殊的使用價值。再特殊,也是商品。”[8]第三種觀點認為,圖書的商品性和特殊性是辯證統壹的,不應對立或割裂。雷明[9],戴冰[10],羅[11]都寫過這方面的文章。90年代末,圖書的商業化開始得到業內人士的認可。王益在其主編的《圖書商品》中對圖書商品進行了系統的論述。“1983年6月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出版工作的決定》指出:‘在社會主義出版工作中,首先要註意出版物對精神世界和指導實踐活動的社會效果,同時要註意出版物作為商品出售的經濟效果。’這是建國以來,出版物的商品性質首次在中央文件中得到肯定。“出版物是商品,應該防止商業化”。“所謂商業化,是指純粹的經濟觀,純粹的利潤觀,唯利是圖的觀,壹切以金錢為導向”[12]。王先生對圖書商品屬性的充分肯定,贏得了出版界的陣陣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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