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報刊雜誌訂閱、零售、支付、計數、匯總、結算等業務;
2.審核報紙訂單,編制報紙匯總訂單,提供印刷數字,處理電報,提供發行報紙數據表;
3、辦理報刊退訂、郵寄、調價、修改報紙目錄、登記、處理報紙查詢等。;
4、提供報刊統計數據,進行質量檢查和分析;
5、利用計算機處理報紙發行業務;
6、郵件、特種報紙的零售、登記、支付和實物清點;
7.辦理社委單位和個人批準的報刊訂購、投遞、結算和業務管理;
8.進行市場調查,掌握報紙市場的發展和營銷規律,提出發展業務計劃。
擴展源:
發行人的資格:
依據《中國人民職業技能鑒定標準(圖書出版者)》、《中國人民工人技術等級標準(新聞出版)》和《圖書出版者資格鑒定統壹教材》。
分別確定初級、中級、高級圖書出版者資格鑒定的內容。
根據初、中、高級圖書出版者的不同考核要求,分別進行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論知識需要筆試和閉卷考試,操作技能需要實際操作考核。
評估結果基於百分制,兩項評估均通過該級別的考核。60分通過,考核鑒定單項合格結果兩年內有效。
經考核取得初級技術等級證書的圖書出版者,取得圖書出版者資格,可以從事圖書發行工作。取得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等級證書的圖書出版者,取得圖書出版者資格,可以依法獨立開展業務。
申報圖書發行崗位職業技能鑒定的單位或個人,可向當地新聞出版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站提出申請,由職業技能鑒定站發放準考證,並按規定時間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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