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歷史故事大全網 - 圖書館 - 計稅依據:關於救災捐贈的規定

計稅依據:關於救災捐贈的規定

計稅依據:關於救災捐贈的規定

關於公益和救災捐贈的規定

(1).納稅人用於公益、救濟的捐贈,允許在年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扣除。

所謂公益性救災捐贈,是指納稅人通過我國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包括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希望工程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減災委、中國紅十字會、中國殘聯、全國老齡基金會、老區促進會等經民政部門批準的非營利性公益組織)和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納稅人對受贈人的直接捐贈不允許扣除。(摘自《所得稅條例》的入境細則)

企業通過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向貧困地區兒童進行的捐贈,視同公益性捐贈,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扣除。(國稅發[1999]77號)

(二)企業各類捐贈支出計入企業營業外支出,其中用於公益救濟的捐贈不超過當年應納稅所得額3%的部分,在繳納所得稅時扣除;超過3%的捐贈和非公益性救災捐贈在納稅時進行調整。

(摘自[94]財工字第2號)

(3)公益性和救濟性捐贈的計算程序如下:

①調整收益,即將企業已計入營業外支出的捐贈金額剔除,計入收益。

(2)將調整後的收入乘以3%,計算出公益和救災捐贈的法定扣除額。

(3)調整後的收入扣除法定扣除項目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當期捐贈低於收入3%的,據實扣除。(國稅發[1994]229號)

(四)稅務機關增加的收入不得作為計算公益性和救濟性捐贈的基數。(國稅發[1997] 191)

(5)1997 65438+10月1至2000年底,納稅人向國家重點交響樂團、芭蕾舞團、歌劇團、京劇團等全國性藝術表演團體的捐贈,以及通過文化行政部門或經批準的非營利性公益組織向公共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美術館、革命歷史紀念館的捐贈。

對文化館或群眾藝術館的捐贈,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符合條件的,可按上述規定逐筆批準。

(摘自財稅字[1997]第7號)

  • 上一篇:黃多多圖書館做了什麽視頻?
  • 下一篇:altium的法律信真的會起訴嗎
  • copyright 2024歷史故事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