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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明儒學家李三才及其獨本《復懷小草》考。

據《明史·李三才傳》和周編著的《明人傳記資料叢書》記載,李三才(1552-1623),本名道孚,生於明嘉靖三十壹年(1552),卒於明天啟三年(65438),祖籍陜西臨潼,世代為武術右衛軍。因祖父保衛燕京,父親遷居順天府(北京通州)通州,定居張家灣。萬歷二年(1574)進士,列學生70人,任戶部主事,經歷山東蜀、河南元老院、大理邵青、閬中、時宇中城;與南樂魏允珍(1542-1606)、李昌元華龍(1554-1611)同為經濟預期。萬歷二十七年(1599)至萬歷三十九年(1611),任“漕運總督兼軍務總督鳳陽等地掌管河道”,是明代漕運事務的高級官員。

李三才是壹位才華橫溢的詩人,錢(1582-1664)在《歷代詩話》中記載了他的生平,田琛的《明詩年譜》和朱彜尊(1629-1709)的《明詩集》都記載了他的生平。李三才在理時,還有壹部記載其言行的書《復懷小草》(或小草),陳子龍(1608-1647)編輯的《明靜石聞編》(卷421),也有六部入選。此外,明代理學家陳火典的《陳先生第壹集》卷三,載有《賦懷序》;湯顯祖(1550—1616),湯若石的散文,湯顯祖的詩歌,都有《讀曹福草》的序;趙南星(1550—1627)在《齋文集》第五卷中記載了《小草序》。顧憲成(1550—1612)《高靜藏稿》第六卷,載有《鐘誠李修武公草序》;《定陵筆記》第九卷文並(1609—1669)收錄了懷府的全部故事,可以提供研究參考。

據孫承澤(1592-1676)的《姬賦傳》和孫奇峰(1584-1675)對姬賦的考證,李三才“嘗其子:死之日,用柳棺。”公死後,墓中無誌,墓中無碑。《無自欺堂稿》、《雙鶴亭集》和《戒律》(恥錄)所寫的書無壹幸存。“此外,據朱彜尊《明代綜合詩集》和光緒五年(1879)《通州錄》卷八及《人物誌·相賢·李三才》記載,李三才還撰寫了《焚艾集》、《不自欺》、《鷦鷯(玄)詩》等。唯壹的傳世專著是東京大學收藏的《婦懷小草》。

《復懷小草》出版於明朝萬歷年間,共十五卷、十六卷。卷前有朱時祿《復淮序》、朱《復淮序》、《復淮序》、《復淮序》等著述。原由東京帝國大學收藏,現藏於東京大學總圖書館,善本記載於東京大學總圖書館中國圖書目錄,編號為“G30—564”,四部類為“歷史部、詔書、奏折等”。。不清楚印刷版是如何從中國收集到這裏的。本書卷前有楊手書方形印章:“東京帝國大學書印”,頁長約29厘米,寬約29厘米。

19cm;正文內頁長約23厘米,寬16厘米,上限4厘米,下限2厘米。在序言和後記中,書名寫在心裏,頁數記在雙魚尾下。每頁六行,每行上下約12個字,每行寬2.5厘米。每卷正文的開頭,都有壹個書名,第二個行政處是“關西道孚李三才”;版心寫有《復懷小草》書名,雙魚尾下記有卷號和頁碼。每頁九行,每行刻楷書,寬1.5厘米。本書目錄共十壹卷,均為九十八疏,均為《奏疏》和陳疏;但是,在第11卷的正文之後,還有第12至15卷。對於全部四卷,前兩卷是“品牌函”,後兩卷是“通知”和“批次明細”,但每卷的內容並沒有寫在卷前目錄中。在這本書的卷後,還有兩篇讀書序:廷尉東極讀李道甫的《復懷小草》和徐氏的《讀復懷小草》。以及楊循的《復懷小草後記》和徐沅的《復懷小草後記》。

從《復懷小草》的序言和卷中可以看出,萬歷中期以來,連年戰亂,宮室失火,財政急劇惡化,出現了“礦稅”充實國庫的政府。萬歷三大特色——從萬歷二十年(1592)開始抵抗豐臣秀吉援朝(1538+0598),到萬歷二十年(1592)平定。受益於宮火,國家使用匱乏,故征收礦稅。由於礦稅的征收是由朝廷任命的宦官進行,直接上繳國庫,不受中央和地方官員的控制,產生了各種嚴重的弊端。萬歷皇帝對礦物、鹽、珍珠等征收各種商業稅。,主要是充實私宅的庫房,並派宦官擔任稅監,違反了國家制度,所以得不到朝中大臣的支持,而李三才是反對最激烈的壹個。宦官奉皇帝之命,肆無忌憚,觸犯法紀,以至於各種駭人聽聞的弊端層出不窮。據統計,當時稅監征收的稅款只有10%至35%左右進入皇帝國庫,其余落入宦官手中,中飽私囊;所以礦稅最大的受益者不是皇帝,而是這壹小撮貪婪的太監。當時朝中大臣反對礦稅,尤其是萬歷二十八年(1600),李三才《復懷小草》第三卷,首站礦稅疏,反對最激烈。從李三才身上,有幾點值得註意:

首先,礦業稅的繁榮使所有的人失業;其次,在搜括的頻繁號令下,阻撓者得罪;而且收稅員多為流氓,以假亂真騙錢的也屢見不鮮;最後,李三才提醒萬歷皇帝,皇帝的職責是讓百姓豐衣足食。人民雖然地位卑微,渴望滿足基本的生活需求,但與皇帝無異;如果我們不能滿足人民的基本需求,世界就永遠不會穩定。李三才的忽視已經觸及到了皇帝的職責和人民的生存權,這和黃宗羲(1610-1695)在《原王》中提出的思想非常相似,只是沒有涉及到君主專制的起源。

《明史》(卷74)官三、明太祖朱元璋(1328-1398)曾說:“我看禮樂寺的人不到100人之多。後世至千余,皆因使用秩序混亂。這輛曹參只能用來掃地和發號施令。除非有其他預約,否則訂單會太多。”他又說:“這個曹操,好人不是壹兩個,惡人往往成千上萬。如果用作眼耳,即眼耳蓋;用作知己,即知己病。”明朝的宦官都是作惡多端的,比如王鎮(?-1449),憲宗的知望(?-1559)、吳宗智的劉進(1451-1510)、Xi宗智的魏忠賢(1568-1627)都是大家熟知的,他們所知道的。萬歷皇帝派來開征礦產稅、珍珠稅、鹽稅的太監,顯然沒有聽這個祖訓。從萬歷到崇禎時期,宦官是受害最深的,包括萬歷的礦監陳增、馬唐、陳楓、、梁勇、楊蓉等人,天啟的魏忠賢等人。即使在馬泰奧中國的筆記中,意大利耶穌會傳教士利瑪竇也是最貪婪的。因此,樊樹之的《晚明史》卷起來說:

礦稅太監的弊端是制度性的,即他缺乏對壹種特殊權力的必要制衡手段。礦產稅太監是皇帝直接任命的,他們也是在朝廷直接上繳國庫。他們不受中央和地方的監督,沒有制度保障,於是形成了壹個巨大的財政漏洞——征多納少,宦官中飽私囊,大量財富落入了他們的私人腰包。萬歷三十壹年十月,山西巡撫白繡向透露,山西每年征收稅銀45200兩,稅監只繳15800兩入國庫,謊稱拖欠,將其余29400兩據為己有。這意味著65%的稅款被孫超挪用了。萬歷三十三年十二月,山東巡撫黃可坤向教門透露,稅監馬唐每年提取不少於25萬至26.2萬稅元,但每年只有7.8萬日元捐給國庫,7年內隱藏了1.3萬多稅元。所謂“隱”雲,就是七成以上的稅錢被馬唐侵吞了。

雖然礦稅宦官的腐敗給百姓造成了巨大的財產損失,但掠奪性征收營業稅所引發的民變可能更為嚴重。這種征收重稅壁壘的方法相當於對壹種商品進行雙重征稅,最終會導致商品價格上漲,消費者購買力下降,最嚴重的狀態可能是商業活動的停止。更有甚者,侵占貧弱商人的商品資金和各種非法糧稅。而這些宦官敢如此囂張,純粹是出於萬歷皇帝的庇護,這也是李三才不斷反抗嚴尚書的主要原因。

據史書記載,萬歷十年(1582)後二十年,即萬歷十壹年至三十余年間,由於萬歷三大征和征收礦稅,國家政治和人民經濟發生重大變化,國窮民昏。黃仁宇的《16世紀中國的財稅》指出,萬歷三大征使明朝在萬歷二十八年(1600)的財政狀況比嘉靖和隆慶還要糟糕。意大利耶穌會傳教士利瑪竇(Matteo Ricci)也指出,萬歷中期的礦稅源是朝鮮戰爭後空虛的國庫,人民普遍貧困是因為貪得無厭的宦官。考慮到上述說法,結合李三才《復懷小草》的綜合解讀,可以說明神宗萬歷後期(1573-1619)的四十余年,尤其是萬歷中期以來,可以說是壹個由富轉貧的關鍵時間點,也是明史上最富戲劇性的階段;無論在政治、經濟和學術思想方面,它都面臨著巨大的變化。明朝由富轉貧是壹個漸進的過程。萬歷中期以來,全國人民普遍貧困,生計日益艱難和蕭條。其實最嚴重的關鍵在於對皇權的掠奪,尤其是“征礦稅”事件,這是自然災害和戰爭頻發的明末國家興衰和經濟興衰的分界點。雖然明中葉以後國亂民困的原因很多,但從李三才的《懷曹》中我們可以知道,有些是因為制度設計不良,有些是因為天災人禍,有些是因為當權者的剝奪和賦稅的弊端。稅收不足意味著* * *無法完全管理帝國的資源,實際上對納稅人不利。因為正常的稅收彌補不了費用,必要的項目費用會通過其他途徑解決;但私征,由於缺乏有效的審計,容易造成資金浪費,往往成為犯罪源頭,弊端很多。由於以自耕農和佃農為主體的小農經濟脆弱,稅收不暢,加上縣官徐莉對稅收細節的漠視和監督機制的缺失,以及戰亂和自然災害的頻繁發生,成為國民政府弊病叢生的重要原因。

李三才的《懷曹》可以說是萬歷國政衰敗、民生蕭條的壹個縮影。也是壹個對世界有著深刻認識,對管理政治有著真誠聲音的有著崇高理想的士大夫。因為它在國內外都是獨壹無二的,在日本也是彌足珍貴的,非常值得深入研究,為政界和學術界提供參考。

(作者單位:臺灣省師範大學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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