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制規範
主編:河南省建設廳
批準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實施日期:2002年6月65438+10月1
1.壹般規則
1.0.1為了防治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保障公共衛生,維護公眾利益,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確保安全適用,制定本規範。
1.0.2本規範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民用建築工程及其室內裝修工程的環境汙染控制。本規範不適用於有特殊凈化和衛生要求的構築物和民用建築工程。
1.0.3本規範中受汙染控制的汙染物:
放射性汙染物氡(Rn-222)、化學汙染物甲醛、氨、苯和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
1.0.4民用建築工程根據室內環境要求的不同分為以下兩類:
1,壹類民用建築工程:住宅樓、辦公樓、醫院病房、老樓、幼兒園、學校教室等建築工程;
2.民用建築工程:賓館、文化娛樂場所、書店、圖書館、展覽館、體育館、商場(店)、公共交通候車室、醫院候診室、餐廳、理發店等公共建築。
1.0.5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的規定,工程設計和施工應當選用低毒、低汙染的建築材料和裝飾材料。
1.0.6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制除應符合本規範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藝術語言
2.0.1民用建築
指住宅、辦公樓、幼兒園、學校、食堂、影劇院、商店、體育館、賓館、醫院、展覽館等非生產性的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
2.0.2民用建築工程民用建築工程
本規範所指的民用建築工程是指新建、擴建、改建的民用建築結構工程和裝飾工程的總稱。
2.0.3室內環境汙染
室內空氣中混有氡、甲醛、苯、氨、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等對人體健康有害的氣體。
2.0.4室內空氣環境室內空氣環境指標標準。
室內空氣中有害汙染物限量。
2.0.5建築材料的建築材料環保指標標準。
建築材料中有害成分的限值。
環境試驗箱
模擬室內環境以測試建築材料中有害物質釋放的裝置。
質量厚度
物質的厚度和密度的乘積就是單位面積的質量。
放射性比活度
單位質量物質中放射性核素的活度。
2.0.9放射性當量比活度
某種物質中鐳(),釷(232Th)和鉀()的比活度()按下式計算:
式中——放射性當量比活度,單位:。
2.0.10人造板
以木材和植物纖維為原料,經機械加工分離成各種形狀的單元材料,再用膠粘劑組合壓制成膠合板、纖維板或刨花板。
2.0.11裝飾人造板
以人造木板為基礎,塗復或復合各種裝飾材料。
2.0.12水基塗料
用水作稀釋劑繪畫。
2.0.13水基粘合劑
以水為稀釋劑的粘合劑。
2.0.14水基處理劑
以水為稀釋劑,可浸泡在建築材料和裝飾材料中,提高其阻燃、防水、防腐性能。
2.0.15溶劑型塗料
以有機溶劑為稀釋劑的塗料。
2.0.16溶劑型膠粘劑
以有機溶劑為稀釋劑的粘合劑。
2.0.17釋放甲醛含量
在環境試驗箱法或幹燥器法測試條件下,木質板材釋放的遊離甲醛量。
2.0.18遊離甲醛遊離甲醛含量
在穿孔法試驗條件下,單位質量材料中所含的遊離甲醛量。
2.0.19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VOC)
大氣壓下沸點(或初沸點)不大於250℃的有機化合物。
3.材料
3.1無機非金屬建築材料和裝飾材料
3.1.1民用建築工程中使用的無機非金屬建築材料,包括砂、石、磚、水泥、商品混凝土、預制構件和新型墻體材料等。,應滿足表3.1.1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