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所轄地區的文化局長為正處級(縣團級);
副省級城市地區文化局長為副處級(副縣級);
地級市區文化局局長(鄉鎮級)。
對於不同級別的政府,局長的級別是不同的。縣級政府部門的局長是處級,市(區、自治州)政府的局長是科級,省(直轄市、自治區)政府的部門不叫局,叫處。中央和國家機關稱為部委,部委下有司或局。
擴展數據
文化局主管地方文化藝術事業,主要職責是貫徹黨和國家關於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地方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章和管理辦法,綜合管理地方社會文化事業和圖書館事業,歸口管理地方文化市場、文物事業、電影發行放映和對外文化藝術交流。?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新聞出版版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地方新聞出版版權管理規章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辦當地黨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文化局主管全國文化事業,主要職責是貫徹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地方文化事業的發展規劃、政策、規章和管理辦法,綜合管理地方社會文化事業:文化藝術事業、圖書館事業、文化市場歸口管理、文物事業、電影發行放映、對外文化藝術交流。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新聞出版版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地方新聞出版版權管理規章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辦當地黨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