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來說,對組織恐怖組織罪的懲罰方法如下:
(1)組織恐怖活動組織罪既遂的,壹般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參加恐怖組織的,構成參加恐怖組織罪,對其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二十條
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或者領導恐怖組織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又犯殺人、爆炸、綁架等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第120條之壹
為恐怖活動提供幫助的,資助恐怖組織和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或者資助恐怖訓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招募、運送人員進行恐怖活動訓練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第120條之二
有下列情形之壹,犯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為恐怖活動準備兇器、危險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組織恐怖訓練或者積極參加恐怖訓練的;
(三)為實施恐怖活動,聯系境外恐怖組織或者人員的;
(四)策劃或者進行其他恐怖活動準備的。
有前款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120條之三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為制作、發行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像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傳授、發布信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120條之四
利用極端主義煽動、脅迫群眾破壞國家法律確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會管理等制度的實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120條之五
強制穿著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服裝或者標誌罪以暴力、脅迫的方法,在公共場所強制他人穿著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服裝或者標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第126條之六
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物品罪,明知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像資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組織領導人參加恐怖組織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體。作為壹般主體,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犯罪的對象。侵害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
3.犯罪的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的;
4.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領導或者參加恐怖組織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