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類行為屬於考試紀律:
●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或者在未規定的座位上、未按規定位置放置的座位上參加考試。
●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
●考試時偷窺、竊竊私語、交換信號或手勢。
●在考場或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範圍內喧嘩、吸煙或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
●考試期間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離開考場。
●取試卷、答題卡(包括答題卡、答題卡等。,下同)、草稿紙等試卷出考場。
●用規定以外的筆或紙答題,或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答題。
●乙方在答題卡上書寫自己的姓名、考號或以其他方式標註信息。
●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不構成作弊的行為。
14行為屬於考試作弊: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或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
●抄襲或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題卡或者脅迫他人為抄襲提供便利的。
具有發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攜帶設備。
●參加考試而不是冒充他人。
●故意銷毀試卷、答題卡或者考試資料。
●在答題卡上填寫姓名、考號等與本人身份不符的信息。
●傳遞、接收文章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
●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或者試圖獲取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其他行為。
●偽造證件、證書、檔案等材料獲取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
●在閱卷過程中,答案視為相同。
●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考試出現大規模作弊現象。
●考試工作人員協助作弊,事後查證。
●其他應當認定為作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