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條件如下:
驗收、檢查和驗證的前提條件
(1)許可條件
1,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範圍;
2.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3.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營業場所。
(2)是否有數量限制(無)
申請材料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批發申請材料:
1,到省新聞出版局辦理出版業務許可審批表;
2、申請書,註明單位名稱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和地址、資金來源、資金數額等。;
3.公司章程;
4.註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的資信證明;
5.經營場所信息及使用權證明(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經營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獨立經營場所經營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並填寫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圖;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7、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8、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區新辦公室所需材料:
1、名稱核準通知書或許可證原件(新增企業)
2.驗資報告
3.房產證復印件
4.租賃協議
5.公司章程
6、法人初級職稱圖書出版者證書
7.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8.附加企業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機、手機和郵政編碼
擴展數據:
有效期限
申請有效期5年,從2012 10 1。
最近的政策變化:
2013年5月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65 438+03]19號)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65 438+03]27號),
壹是原新聞出版總署和全國連鎖經營單位頒發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繼續有效,但僅限於按照原許可登記事項開展經營活動,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不再受理相關連鎖經營單位登記事項變更申請;原《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後自動失效。
二、全國出版物連鎖經營單位符合出版物總發行單位設立條件的,可以依法向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申請出版物總發行資格;不符合出版物總發行單位條件的,可以依法向當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申請核發具有批發、零售資格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出版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