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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江南

江南字面意思是江南。但作為壹個典型的歷史地理概念,江南原本是指長江以南的地區。在古代,江南往往代表著繁榮的文化教育和美麗富饒的水鄉,地域大致分為長江中下遊南岸。江南代表了中國人民對美好生活的無限向往和希望。然而,國內外學者對江南壹詞的定義和應用壹直沒有統壹。另外還有江南文化,四大名樓,12風景和名人取名江南,音樂專輯和歌曲。

從歷史上看,“江南”壹直是壹個不斷變化、靈活多變的地域概念,在今天所有關於“江南”的研究著作中,從來沒有壹個統壹的定義和標準。

“江南”在古代文學中的含義是多種多樣的。往往是壹個與“江北”、“中原”等地域概念並列的,模棱兩可的詞。歷史上,江南既是自然地理區域,也是社會政治區域。

江南有三層含義:壹是自然地理上的江南,即長江以南;二、江南的行政地理,唐代設江南路,宋代設江南東路、江南西路,清代設江南省。江南的概念代代相傳。第三,文化江南,近代以前,與唐代的江南道路概念基本壹致。

隨著歷史的發展,江南變得越來越重要。六朝的江南是江南,明清的江南是中國的江南,近代的江南成了世界的江南。

《江南春日》中描寫的南京,自然是江南的代表。

“上有天堂,下有蘇杭”。不可否認,素有“金玉之鄉,溫柔富庶之鄉”美譽的蘇杭,的確是江南的重要組成部分。

江南含義的歷史變遷

在《二十四史》中,關於“江南”最早的記載是《五帝實錄》:“簡瑤即位於舜六十年....建帝三十九年,南巡就職,崩於蒼梧之野。葬於江南九邑,是為零陵。”這裏的“江南”含義太模糊了。

到了秦漢時期,“江南”的含義才稍微明確,主要是指今天長江中遊以南的地區,也就是今天湖北南部和湖南的全部。《史記·秦本紀》說:“秦三十年,蜀守若楚,取吳郡,江南為黔中郡。”黔中縣在今天湖南的西部。由此可見當時“江南”的範圍。但是根據五帝的記載,可以看出它的南界已經到了南嶺線。因為江南漢指的是湘鄂之地,王莽就把壹道郡(今湖北宜都)改為江南郡。在漢人的概念裏,江南已經很寬泛了,包括張羽縣、丹陽縣和會稽縣北部,相當於今天的江西、安徽和蘇南。以會稽縣北部為“江南”的概念由此產生。當然,在漢代,洞庭湖南北地區應該是江南的主體部分,這壹帶屬於荊州,所以東漢人往往指的是荊州的大部分地區,包括北方遠離長江的襄陽。《後漢書·劉表傳》記載“江南賊盛...只有江夏賊張莊、陳佐據襄陽城擁兵,表令嶽、龐吉比降。江南西平。”其中“江南”指的就是這壹帶。到了隋朝,“江南”在龔宇也被用作“揚州”的同義詞,但實際上“江南”也指江漢以南和江淮以北。(1)所以《史記·貨殖列傳》中“江南張羽、長沙”和“江南謙恭、丈夫早逝”的描述,在清朝人眼中屬於湖廣、江西地區;雲“湘”中的“江東”,其實就是清人眼中的“江南”。②江南

壹個清晰的江南概念,應該是從唐代開始的。貞觀元年(627年),天下分十路,江南路完全在江南,從湘西以東到海邊,是秦漢以來最名副其實的江南地區。顯然,這條江南路的範圍太廣了。開元二十壹年(733),朝廷將江南路細分為東西江南路和黔中路三部分。“江南”壹詞在唐代的用法往往超出了長江以南。韓愈所謂的“江南”,是指江淮以南、南嶺以北的整個東南地區。江南東路(簡稱江東路)包括浙江、福建兩省和江蘇、安徽兩省南部地區。中唐時期,江南東路細分為浙西、浙東、宣化、福建四個觀察使團。其中,浙西地區完全符合未來人們對江南的印象,包括蘇州(包括明清時期的松江、嘉興貳負地區)、湖州、常州,以及潤州、杭州的部分地區。因此,明清江南的核心區,在唐代仍以“江東”為代表。當然,當時江南最確切的含義是長江以南的地區。這個地區的繁榮出現在唐朝。為便於財務管理,北宋朝廷設置了“轉運路線”。道統三年(997),全國分十五路。唐代江南東路此時分為兩浙路、福建路、江南東路。(3)兩浙路包含了未來江南的核心區域,相當於今天鎮江以東的蘇南地區和整個浙江,也是狹義的江南。

(1)參見周《:江南釋義》,中國文史叢書第49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又見周《:沒有束縛的旅程》,三聯書店,1996,第334—324頁。

(2)[清]錢大昕:《十駕講壇·養兒新錄》卷十壹《江南》,據商務印書館1983年本,第245頁。

(3)參見周·:《江南釋文》,載《中國文史》第49輯。

自元代以來,“江南”壹詞也壹直用於官方地理記錄中的行政區劃。比如清代所謂的“江南”,主要是指今天長江以北的江蘇、安徽兩省。但經濟意義上的“江南”,越來越明確地指的是傳統的浙西地區,吳或三吳。明代,江蘇、松樹、常州、嘉湖、蕪湖被列為“江南”的正則表達式,因為這些地區的經濟發展在全國獲得了獨特的地位,受到國家的高度依賴。嘉靖年間,嘉興府海鹽縣人鄭瀟用這些地區來討論江南。所以後來有人建議,在最富庶的蘇南、浙西設立特別行政區,由總督統管,稱為“江南中心”。②明清筆記小說中的江南壹般指這壹帶。甚至有人說,杭州、嘉興、湖州、江蘇、常熟、常州、齊針就是所謂的“江南”。③

當然,明清人用“江南”這個詞還是相當隨便的。在他們心目中,只要和這些地方有關聯,都可以稱之為“江南”,不會講究什麽界限。

①[明]鄭瀟:《今言》卷三,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139頁。

(2)[明]陸·:《上師賦·東南權謀四策》,[明]馮夢龍編:《沈嘉年譜》卷十壹,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影印。明末清初人顧在《天下之國病誌》(民國二十五年韓粉樓影印昆山圖書館藏抄本)第十壹卷《浙商》中記載了同樣的內容,顯然記載了魯的原文。

(3)【清】東陸辜寬生:醉醒石,第八回,《假虎之古玩流,勇攻士打義》,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版,第68頁。

當代學者作品中的“江南”

即使在今天,學術界對江南的定義也常常存在分歧。

自傅以齡等學術前輩研究江南以來,大量關於江南的著作從經濟、文化、政治、社會、環境乃至地質構造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論述。傅以齡的《明清商人與商業資本》、《明清農村社會經濟》、《明代江南民間經濟》、《明清社會經濟變遷》等,雖然涵蓋了江南地區,但尚未對江南地區做出明確界定。

最早探討江南含義的是王·。他在早期對江南市鎮結構和歷史價值的研究中,認為蘇宋昌和杭嘉湖最遲在明代就已經是壹個具有內在經濟聯系和相似性的區域整體,官方文件和私人著述中也經常提到五院甚至七院。所以最早的江南經濟區(嚴格來說是長三角經濟區)其實已經初具規模,而這⑤劉士奇在《明清江南市鎮研究》中說,江南屬於江蘇省的江寧、鎮江、常州、蘇州、松江、太倉直隸州,以及浙江省的杭州、嘉興、湖州。⑥洪煥春、主編的《長江三角洲社會經濟史》壹書也給出了江南的定義:主要指長江三角洲,明清時期為蘇、宋、昌、鎮、杭、嘉、胡七省,是以太湖流域為中心的三角地區。⑦陳在研究明清江南市鎮時,將江南的地理範圍界定為蘇州(包括清代)

①傅以齡:《明清商人與商業資本》,人民出版社,1956。

②傅以嶺:《明清農村社會經濟》,三聯書店(北京)1961版。

(3)傅以齡:《明代江南民間經濟探析》,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④傅以齡:《明清社會經濟變遷論》,人民出版社,1989。

⑤王:明清江南市鎮結構及歷史價值初探,《華東師範大學學報》第1期,1984,第74-84頁。

⑥劉士奇:《明清江南市鎮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第1頁。

⑦洪煥春和羅倫合編。:長江三角洲社會經濟史研究,南京大學出版社,1989,第286頁。

太倉直隸州、松江、常州、杭州、嘉興、湖州等地,分屬52個州、縣、署,行政單位的劃分和名稱壹般以清朝中期為準。(1)範樹之《明清江南市鎮探源》僅涵蓋蘇、宋、杭、嘉、胡五州,但附表統計市鎮涵蓋應天、蘇州、松江、常州、鎮江、杭州、嘉興、湖州、寧波、紹興、金華、太平、寧國、池州、惠州,涵蓋今江蘇、浙江、惠州。(2)徐新我們對江南地方布衣歷史的研究,基本上是以松江府為中心,延伸到常州、蘇州、嘉興、杭州、寧波的部分地區。長江以北的南通,因為手工業比較發達,在供銷上與江南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所以也被納入江南的範圍。(3)江南的範圍顯然很大。範對江南絲路商貿史的研究,地理範圍縮小了,但很清楚,它北臨長江,南臨杭州灣,東臨大海,太湖鑲嵌其中,基本上是壹個長江三角洲,包括南京、鎮江、常州、無錫、蘇州、上海、嘉興、湖州、杭州,面積四萬多平方公裏。(4)錢航、程寶所著《17世紀江南社會生活》對江南的界定更為寬泛,包括明代南直隸14、浙江省11、江西省13、清代江浙贛三省四州。⑤陳學文對明清時期杭嘉湖市鎮歷史的研究⑤明清時期太湖流域的商品經濟

①陳:《論明清江南農村生產的多元化發展》,載《中國農業史》第3期1989,第1-10頁。

②樊樹之:《明清江南市鎮探源》,復旦大學出版社,1990。

(3)許主編:《江南自制布衣史》,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2。

(4)範、:江南絲綢史研究,農業出版社,1993;範:《明清江南商業的發展》,南京大學出版社,1998。

⑤錢航,軸承:17世紀江南社會生活,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第1頁。

⑥陳學文:《明清杭嘉湖市鎮史研究》,顏群出版社,1993。

有市場網(1)明確提出討論的是“狹義的江南地區”或“太湖流域”,範圍應該是江蘇、嵩、常州、杭州、嘉興、湖州最合理。

此外,包為民主編的《江南市鎮及其現代命運》(1840-1949),蔣兆武主編的《明清杭嘉湖社會經濟史》,李伯忠主編的《江南早期工業化》(1550-1850)。

外國學者對“江南”的理解

在外國學者(主要是日本學者)中,對江南的定義普遍傾向於“江南三角洲”壹詞。從今天的行政區劃來看,主要涵蓋蘇州、上海、常州、嘉興、湖州。

黃宗智對長江三角洲的研究,除了長江北岸的通州地區外,沒有取得任何突破。⑤斯波坎討論的江南範圍相當廣泛,包括宋代長江下遊的袁州、徽州、杭州、紹興、湖州、明州等地。⑥森付正早期對荒政與地主佃農關系的著名研究,完全局限於江南東部,即蘇州、松江、太倉、嘉興壹帶。⑦在他後來的研究中,

①陳學文:《明清時期太湖流域的商品經濟和市場網絡》,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

②包為民主編:《江南市鎮及其現代命運》(1840—t949),知識出版社(北京),1998。

③蔣兆武:《明清杭嘉湖社會經濟史研究》,杭州大學出版社,1998。

④李伯仲:《江南早期工業化》(1550—1850),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

⑤[美]黃宗智:《長江三角洲的小農家庭與農村發展》,中華書局,1992。

⑥[日]斯波克的壹封信,房建、何中立譯:《宋代江南經濟史研究》,江蘇人民出版社,2001版。

⑦[日]森正雄:《16、18世紀廢棄地的地主佃農關系》,載《東方史研究》,27.4:69-111 . 496767866

範圍有所擴大,以蘇州、松江、常州、嘉興、湖州為探索江南的主題;在對江南市鎮的研究中,並沒有脫離這五府的範圍,只是將其命名為“江南三角洲”。②濱島敦俊對江南鄉村社會的研究相當有名,他對江南的定義非常明確。在他看來,所謂“江南”,是指直隸的蘇州、松江、常州和浙江的嘉興、湖州,也就是環太湖地區。(3)後來北秀樹完全將江南稱為“江南三角洲”,其範圍與濱島敦俊相近。(4)海進鄭倫的觀點與此接近,也帶有濃厚的地域氣息,在地域範圍上有所擴大,並加入了鎮江府。⑤最近川聖壽的江南研究比較受關註。他的新書《明清江南市鎮社會史研究》,範圍擴大到蘇州、松江、嘉興、湖州、杭州、鎮江等地。⑥

總的來說,日本學者對江南的了解基本集中在江蘇、淞滬、常州、嘉湖、太湖、太武府之地。在他們看來,這才是江南的核心,還是真正的江南。

江南概念的確定

中外學者對江南的討論大多集中在明清時期,這既反映了中外學者個人的學術興趣,也反映了江南地區本身在明清時期的重要意義。在他們的作品中,江南地域的概念並不統壹。說到江南地區,要麽模糊,要麽不同,自然不會有概念意義上的* * *知識。

(1)【日】護雅夫:明代江南土地制度研究,與友,1988。

②【日】森付正,編。《江南市鎮研究——歷史、地理、走近》,名古屋大學出版社。1992.

3[日]濱島敦俊:《明代江南鄉村社會研究》,舒靜大學出版社,1982。

(4)【日】北野秀樹:8-13世紀江南七潮中的水利與農業,刊於《東方史研究》第47卷第4期,平成元年3月31日;《宋元明清時期中國南方三角洲農業、化學工業和農村手工業展》研究成果報告,1988。

⑤【日】海進鄭倫:《中國南方地形的形成》,載名古屋大學文學系研究文集,第107號,歷史36,1990。

⑥[日]川勝壽:《明清江南市鎮社會史研究——航天工業社會形成史》,吉谷書院. 1999。

因此,李伯仲曾經對“江南”這壹概念做出過科學的定義。他指出,界定江南的地理範圍,不僅要有標準上的地理完整性,更要在人們心中是壹個具體的概念。據此,江南的合理範圍應包括今天的蘇南、浙北,即明清時期的蘇州、松江、常州、鎮江、江寧、杭州、嘉興、湖州及後來蘇州府劃定的太倉直隸府;八州壹州之地不僅內部生態條件統壹,而且同屬太湖水系,經濟上相互聯系密切。而且周圍有天然屏障,明顯與相鄰區域隔開。(1)這與劉士奇在《明清江南市鎮研究》壹書中的定義基本壹致。②但在另壹篇《精粹選》、《精粹集》、《宋代江南的農業革命》中,李伯仲在地理學上回歸了江南的概念,即江南平原或太湖平原,涵蓋宋代浙西路上的平江府(蘇州)、常州、秀洲(嘉興)、湖州、江陰軍。(3)在後來學者對傳統市場的論述中,涉及江南的人大多受李伯仲的影響,他采納了他的觀點,將江南定義為上述八府壹州之地。④

李伯仲對江南概念的界定,也為此書的地域界定提供了有益的啟示。

(1)李伯仲:《關於“江南地區”的界定》,載《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第1期,1991,第100-105、107頁。

②劉士奇:明清江南市鎮研究。

③李伯仲:《精粹選編·集子與宋代江南農業革命》,《中國社會科學》2000年第1期,第177-192頁。

④龍:論中國傳統市場的成熟形態——評《江南市場研究學術史》,《中國歷史研究動態》第10期,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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