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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中業務歸屬域如何劃分?

第壹,防控金融高杠桿風險

(壹)防範理財產品風險。組織開展金融產品杠桿風險排查,確保金融產品風險指標符合監管要求。加強銀行理財資金與資產管理產品對接的監管,規範資金的投向、限額和交易對象,嚴控通過夾層投資、“名股實債”、“抽屜協議”、回購協議等方式進行高息融資操作。規範票據業務發展,嚴防套取和挪用票據資金。加強各類股市杠桿融資的風險防控,確保證券期貨資產管理業務杠桿率合規。密切關註保險公司“萬能險”等投資產品的風險。(牽頭單位:人民銀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重慶證監局、重慶保監局)

(2)加強銀行業風險防範。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控制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和操作風險的能力,加強地方政府債務、房地產行業等重點領域和行業的風險防範,確保銀行不良貸款率穩定在合理區間。探索建立金融創新記錄管理和臺賬監控制度,強化執行統壹授信和名單管理制度,從源頭上加強授信管理,防止多頭貸款和過度授信,加強動態風險管理。加強流程行為監管,全面推進理財產品和代銷產品錄音錄像和網點建設,嚴肅查處從業人員銷售“飛單”和參與非法集資行為。(牽頭單位:重慶銀監局)

(3)加強證券市場風險防範。監督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完善客戶分類制度和動態評估機制。加強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和掛牌企業的信息披露,規範運作。監督私募基金管理人誠實守信、依法合規經營,依法嚴懲承諾保本保收益、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行為。密切關註公司債、銀行間市場融資工具、企業債等產品可能出現的兌付風險。(牽頭單位:重慶證監局;合作單位:市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管部)

(四)加強保險業風險防範。繼續做好保險機構到期賠付和非正常退保風險防範工作,防範化解保險詐騙等案件風險。推進保險反欺詐中心建設,完善欺詐線索甄別系統和信息平臺建設。密切監測互聯網與保險等新技術融合可能帶來的風險,嚴厲打擊銷售誤導和非法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牽頭單位:重慶保監局)

(五)建立高杠桿風險監測預警機制。按照“透明、隔離、可控”的原則,重點關註銀行、證券、信托、互聯網金融等機構的跨行業、跨市場操作風險。加強交叉性高杠桿金融業務風險防控,完善風險監測、評估、預警、信息共享、重大風險事件報告等機制,防止風險被隱藏、傳遞和放大。研究制定高杠桿風險應急措施,推進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建設。(牽頭單位:人民銀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合作單位:市金融辦、重慶證監局、重慶保監局)

第二,防控地方金融風險

(1)防範要素市場風險。嚴格要素市場機構和業務審批,嚴格執行“五個嚴禁”,即不開展期貨交易等高杠桿業務,不高息攬儲,不無固定對象亂集資,不違規設立“資金池”,不設立點對點借貸中介公司或業務。關閉高風險非主業,開展展業代理風險排查。加強合格投資者管理,強化投資者準入資格管理和資金來源合法性審查,強化資本運作全過程杠桿測算和風險判斷,有效落實產品銷售視聽制度,強化投資者風險意識和風險提示。加強交易保證金監控,限制過度投機,鼓勵商品合約交易場所擴大現貨結算比例。(牽頭單位:市金融辦;合作單位:市國資委、市工商局)

(2)防範新型金融機構的風險。加強對小額貸款和擔保機構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促進行業減量提質,提高風險撥備覆蓋水平。盤活小額貸款公司抵押資產,防範化解流動性風險,守住“三條紅線”,即不非法集資和吸收公眾存款,不發放利率違反法律有關規定的貸款,不使用暴力、恐嚇等手段非法催收貸款。加強對互聯網小貸公司的監管。利用擔保機構營業執照換發的契機,推動機構退出,推進政府擔保公司整合重組,加快市場出清。組織實施融資租賃、典當、保理行業風險排查。加強對申報從事金融活動的投資咨詢公司等非金融企業的源頭管理和動態監控。(牽頭單位:市金融辦;合作單位:市商務委、市外經貿委、市工商局)

(3)防範互聯網金融風險。全面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堅持“打擊非法、保護合法、積極穩妥有序化解、明確分工、加強協作、遠近結合、整體整改”的原則,通過摸底排查、分類整治,有效防範和化解互聯網金融領域存在的風險。確保點對點借貸中信息中介“十個嚴禁”的負面清單管理政策落實到位。對於風險事件,督促落實涉事機構的主體責任,通過訴訟權、債權、股權的轉讓,實現風險的有效緩釋和化解。規範和清理各類新型金融機構的互聯網業務。(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全體成員)

(四)堅決遏制非法集資蔓延勢頭。落實《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提高反非法工作常態化、信息化、社會化水平。加強基層網格化管理,督促各區縣(自治縣)全面開通投訴舉報平臺,落實舉報獎勵制度,建設風險預警平臺體系,加大群防群治力度。推動建立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制度,加大清理積案力度,提高案件結案率。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群眾防範和抵制非法集資的意識。落實維穩屬地責任,制定非法集資信訪管理制度,完善案件進展定期通報制度。(牽頭單位:市金融辦;協作單位:市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第三,穩步化解不良金融資產

(1)加強協同風險處置。督促銀行、擔保機構、小貸等機構加強溝通協調,完善銀企合作風險共擔機制。對債務規模較大且有3家以上債權銀行或5家以上債權小貸公司的信用風險違約事件,以及同時涉及債權銀行、小貸公司等金融機構的重大信用風險違約事件,將成立債權人委員會,集體研究確定增貸、穩貸、減貸、重組等措施。對於已經形成的不良貸款,加大核銷力度,做到“應審盡審”;對於存在潛在風險的貸款,要提前介入,盤活資產,提高貸款質量。支持金融機構建立各類企業信用風險緩釋平滑機制,為去產能、去庫存服務。妥善處理各類信托產品和資產管理產品的兌付風險,完善風險事件應急機制。(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重慶銀監局)

(2)提高依法處理信用違約案件的效率。促進訴訟案件的審理、判決和執行。探索在信貸業務中引入公證、仲裁等機制,提高依法催收效率。推進實現擔保權益的特別程序,提高處置抵押物和不良資產的效率。加強對騙貸逃廢債的打擊力度。(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重慶銀監局;協作單位:市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

(3)拓展不良資產處置渠道。支持四大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我市民營資產管理公司開展業務合作。推動市屬國有資產管理公司開展不良信貸資產收購、托管、轉讓、處置等業務。積極探索不良貸款資產證券化和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試點,拓展批量處置、代理處置、委托處置等新渠道、新方式。(牽頭單位:市國資委、市金融辦、人民銀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第四,降低企業財務杠桿

(壹)支持企業置換高息債務。摸清企業高息負債底數,抓住“債轉股”等政策機遇,支持企業多渠道降低過高融資成本。對企業承擔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市場、有訂單、有收益的非銀行不合理高息債務,要引導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通過建立風險補償、增信等配套機制,協助企業進行債券置換。積極做好債券置換的統計分析工作。(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中小企業局、人民銀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2)完善企業資本市場化的補充機制。大力推進國有和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加強擬上市企業資源培育。做好股市改革對接和項目儲備,利用好新加坡、香港等資本市場,拓展境外直接融資渠道。繼續擴大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融資規模,加大永續票據、定向可轉換票據等可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創新產品的推廣應用。推動重慶股份轉讓中心公司(OTC)爭取新三板掛牌推薦試點資格,盡快實現與全國市場互聯互通。充分發揮產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和戰略性新興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的作用,發展重點產業和區縣引導基金。積極探索開展投貸聯動、股債結合等業務試點。(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人民銀行重慶營管部、重慶證監局)

(3)加強監管和引導,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協調運用貨幣政策工具、監管政策和財政政策,引導金融機構改變業務模式、經營行為、資本配置和收益成本計算。完善重慶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督促金融機構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鏈條”,規範服務收費和銷售行為管理;建立應急貸款周轉基金、小額貸款公司融資中心和再擔保體系等風險分擔補償機制。規範評估、註冊、審計、保險等中介收費行為。改革政府融資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利潤考核辦法。(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金融辦、市中小企業局、人民銀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4)發揮要素市場平臺的降成本功能。進壹步強化要素市場降低交易成本、價格發現、優化資源配置、規範市場秩序、實現金融結算等五大核心功能,加快建設集交易、物流、結算、信息四大中心為壹體的綜合服務體系。完善要素市場交易平臺的信息整合功能,幫助各方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簡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加強要素市場倉儲、物流、質量監控等配套服務,降低配送成本。強化要素市場結算功能,為交易雙方提供便捷的結算服務,支持要素市場減少交易手續。(牽頭單位:市金融辦;合作單位:SAS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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