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歷史故事大全網 - 圖書館 - 甘肅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2020年修訂)

甘肅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2020年修訂)

第壹條為了加強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甘肅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動。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協調解決本行政區域內火災高危單位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保障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高危單位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本級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住建、市場監管、人防、文化旅遊、衛生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加強對高危單位的消防安全監管,督促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第五條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加強對火災高危單位的監督檢查,每年檢查不少於兩次;消防安全評估狀況良好、消防安全信用等級高的單位,每年至少檢查壹次。第六條火災高危單位應當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堅持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原則,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加強消防管理,確保消防安全。第七條本規定所稱火災高危單位,是指人員密集、易燃易爆場所以及高層和地下公共建築等容易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場所。包括以下單位和場所:

(壹)總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單層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二)總建築面積15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和客運站候車室;

(三)總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體育場館、禮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展廳;

(四)總建築面積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影劇院、圖書館、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宗教活動場所、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車間和職工宿舍、學校的教學樓和宿舍;

(五)總建築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兒童遊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

(六)總建築面積1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廳、錄像廳、遊藝廳、桑拿、網吧、酒吧等公共娛樂場所,以及具有娛樂功能的餐廳、茶樓、咖啡館等休閑場所;

(七)總儲量1萬立方米以上的甲、乙類可燃氣體或者總儲量3萬立方米以上的甲、乙、丙類可燃液體的生產、儲存、經營單位;

(八)總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生產、儲存、經營甲、乙類可燃固體和可燃纖維的單位;

(九)單體建築面積超過四萬平方米或者建築高度超過壹百米的高層公共建築;

(十)建築面積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公共建築和人防工程;

(十壹)儲存可燃材料的大型儲存倉庫和基地;

(十二)單機容量三十萬千瓦以上或者總裝機容量壹百萬千瓦以上的大型電廠;

(十三)木結構或磚木結構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十四)其他容易發生火災,壹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第八條火災高危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逐級、逐崗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依法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第九條火災高危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或者誌願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和器材,結合本單位實際,按照有關規定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至少每季度組織壹次演練。

未建立專職消防隊的火災高危單位應當依托誌願消防隊建立微型消防站,每班(組)滅火處置人員不少於6人。第十條高危火災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壹責任人,全面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壹)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

(二)確定消防機構,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安排工作經費,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會議;

(三)簽訂崗位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

(四)組織消防安全檢查,落實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措施,及時處理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大問題;

(五)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第十壹條火災高危單位應當指定消防安全管理員,協助消防安全負責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並履行下列職責:

(壹)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二)制定並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四)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定期對專職消防隊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和考核;

(五)組織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六)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鼓勵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取得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

  • 上一篇:電腦界面是什麽樣子的?它在哪裏?
  • 下一篇:赫索尼索地中海酒店怎麽樣?有什麽好玩的地方嗎?
  • copyright 2024歷史故事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