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是指單項價值在規定限額以下,使用壽命不足壹年,在基本保持其實物形態的情況下可以多次使用的勞動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資產都是企業中的人工材料,不同的是固定資產是主要的人工材料。?
低值易耗品是指單位價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壽命不足壹年,不能作為固定資產使用的人工材料。它類似於固定資產。它可以在生產過程中多次使用,而不會改變其物理形態。使用時也需要保養,報廢時可能還有殘值。由於其價值低,使用壽命短,所以采用簡單的方法將其價值攤入產品成本。
2.分類
(1)通用工具:生產過程中直接使用的各種工具。如刀具、夾具、模具等各種輔助工具。
(2)專用工具:指專門用於生產各種產品或僅用於某壹工序的各種工具。比如特殊的模具和特殊的夾具。
(3)替換設備:指為生產不同產品而容易磨損、頻繁更換或需要更換的各種設備。如軋鋼用軋輥、鋼錠模等。
(四)包裝容器:指用於企業內部周轉,既不出租也不出借的各種包裝物品。如盛物、儲物木桶、瓷罐等。
(5)勞動保護用品:指發給勞動者用於勞動保護的安全帽、工作服及各種防護用品。
(6)管理設備:指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使用的各種家具和辦公用品。比如文件櫃和打字機。
(7)其他低值易耗品:指不屬於上述類別的低值易耗品。
擴展數據
低值易耗品費用的攤銷分配:
低值易耗品費用的攤銷分配通常通過編制“低值易耗品攤銷分配表”來進行。攤銷分配時,應按不同部門和用途,分別記入生產成本、制造成本、管理成本等科目及其明細科目中的相關成本費用項目。企業投入生產經營時壹次大量領用的低值易耗品,可以作為待攤費用攤銷。
企業采用壹次攤銷法或分期攤銷法的,其低值易耗品按計劃成本核算,月末應按低值易耗品的類別差異率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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