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在狹義上,人們對“媒體”的理解和應用也是不壹樣的,相當混亂。有時會與符號混淆:“媒體是指承載和傳遞信息的物理形態,包括物理實體和物理能量。前者包括文字、各種印刷品、標記、象征性物體、信息傳播設備等。後者是聲波、光、無線電波等。”(龔偉,1988)有時會與傳播形式混淆:“媒體是壹個簡單方便的術語,通常用來指傳播對象廣泛的所有信息傳播形式,包括電影、電視、廣播、報紙、通俗文學、音樂等。”(Barit,1986)有時候會和渠道、消息混淆:“嚴格來說,媒體就是渠道——口語文字、印刷文字等等。然而,這個術語經常用來指渠道和來源,有時甚至包括信息。”“當我們談論‘大眾傳媒’時,我們往往不僅指大眾傳播的渠道,還指這些渠道的內容,甚至指為這些渠道工作的人的行為。”(大衛·桑德曼等。,1991)我們認為,媒介概念的混亂會導致討論的混亂,討論的混亂必然會導致理論的混亂,無法指導傳播的實踐。因此,媒體的概念必須得到澄清和定位。
2.媒體與傳播符號、形式、渠道的區別。
媒體不同於傳播符號。符號是指代碼(如語言、文字、圖像等。)表示或承載特定的信息或意義,而媒介是指在發送者和接收者之間承載、擴展、延伸和傳遞特定符號的物質實體。符號作為壹種代碼或手段,反映了人們認識事物的過程和信息表達的邏輯特征,因而往往具有抽象性、秩序性、思維性和意識性的特征。作為壹種物質實體,媒介反映了物質和能量的特性和存在形態,如堅硬的石碑、輕薄柔軟的紙張、粗糙的揚聲器和精致的電視機...它們都有形狀、重量和大小,可以移動、保存和銷毀。信息和符號、符號和媒介的關系就像頭發和皮膚的關系。如果皮膚不存在,頭發怎麽附著?
(2)媒體不同於傳播形式。傳播形式是指傳播者作用於受眾的具體方式,如口頭傳播形式、書面傳播形式、圖像傳播形式、綜合傳播形式等。在政治傳播中,人們習慣采用文學形式、音樂形式、追憶辛酸經歷、走訪形式等。在書面交流的形式中,人們可以利用書籍、報紙、雜誌、傳單、小冊子等媒體來傳播信息。壹種傳播形式可以使用不同的媒介,壹種媒介也可以服務於不同的形式,比如電視就可以顯示這種功能。但傳播形式展示的只是傳播活動的狀態、方式和結構,而媒體展示的是真實的對象。
(3)媒體不同於傳播渠道。英語中的“Chnmel”壹詞原意為水道、水路、引道、通路、關口、通道等。在傳播學中是指溝通過程中雙方進行溝通和信息交流的各種渠道,如人際傳播渠道、組織傳播渠道、大眾傳播渠道等。不同的傳播渠道需要不同的媒體配合,不同的媒體塑造不同的傳播渠道。比如人際傳播渠道是人與人之間面對面的傳播,這就決定了只能使用人體器官媒介(如傳播媒介——口、接收媒介——耳)和空氣媒介。然而,壹旦信息通過廣播和電視傳播,它又是壹個大眾傳播渠道。人際媒體可以隨意進入各種傳播渠道,在不改變其渠道形式的情況下,與其中的特定媒體進行合作,而大眾媒體則完全不同。可見,媒體不等於傳播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