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歷史故事大全網 - 圖書館 - 關於馬的案子

關於馬的案子

馬建國在假期服刑。

[日期:2006-09-08]

成都市金牛區原副區長。

馬建國在假期服刑。

提起訴訟的貪官再次受審。

43歲的成都人馬建國,原系成都市金牛區副區長。2004年6月因犯挪用公款罪、銷毀會計憑證罪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同年8月16日被送至川西監獄,2005年10月24日轉入川東監獄。現羈押於成都市新都區看守所。

在獄中,馬建國被授予回家過夜、外出見親友、接受宴請、處理公司事務、使用移動通訊工具、與外界聯系等諸多“特權”,引起了強烈的社會反響。今年4月,四川省檢察院開始調查馬建國監獄的受賄案。6月9日,偵查終結,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四川省檢察院指定德陽市檢察院對此案有管轄權,並向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日上午10,德陽中院正式開庭審理此案,多名人大代表、CPPCC委員、廉政監督員旁聽。身著米色囚服的馬建國被法警帶上法庭。落座的瞬間,他迅速掃視著旁聽席,好像在找人。

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8月至2005年6月165438+10月,馬建國在川西監獄服刑期間,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委托時任川西監獄監獄長吳邦誌、刑罰執行科科長,為鐘瑞、第壹分監區負責人劉波、第壹分監區教導員羅亞林違反監獄規定提供幫助和便利。向吳邦誌、向、、羅亞林等人行賄人民幣298058元,烏木觀音像2尊(價值人民幣8000元),香煙25條(價值人民幣9500元),贓款贓物共計人民幣315558元。受賄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的有關規定。

獄警買房子,囚犯幫忙付尾款。

盡管他還在服刑,馬建國仍然像壹個富人壹樣管理著自己的公司。他最大的兩筆賄賂都給了監獄長吳邦誌。

稱去年8、9月間,吳邦誌以關心其病情為由單獨找其談話,稱其在成都新華公園附近購買的商品房還差1.7萬元,向馬借錢交房款,壹年後還。馬同意後,吳邦誌給他寫了壹張紙條,上面寫著商品房小區名稱、售樓小姐聯系電話、應付房款等內容。馬安排他的司機處理這件事。幾天後,馬建國把付款憑證交給了吳邦誌。吳邦誌在供詞中稱,他和馬建國素不相識,也從未向馬建國借錢。是馬聽說他房款差,主動提出幫他解決房款。

去年,5438年6月+10月,吳邦誌又找馬建國談話,說監獄辦公經費緊張,向馬建國借了65438+萬元(報銷後會還)。馬馬上給老丈人打電話借錢,讓司機把錢送到監獄。吳邦誌交代,是馬主動給了他65438+萬元,讓他去打理各方面的關系。

安排人員按月給獄警發“工資”。

刑罰執行科科長項,也是公關的重點對象。馬建國分兩次送給他25條雲煙和中華牌香煙,價值9500元。有壹次,項找到,告訴他自己開車去西藏了,有些車的油票要處理。馬建國把對方的汽車燃料票扔進了垃圾箱。幾天後,他交給了監獄圖書館裏的壹個信封,裏面有15000元現金。馬建國交代,他已安排人員給某監獄負責人劉博發工資,每月1000元到2000元,但錢給沒給不清楚。他承認自己坐了兩次警車,分別給了劉波800元和600元。劉波向辦案人員交代,5個月來,他每月從馬建國安排的人員處領取2000元,共計1000元。

有壹次,馬建國知道劉波的妻子快生孩子了,建議劉波尊重菩薩,安排司機送來兩尊價值8000元的烏木觀音像。2005年春節和8月,馬建國分兩次向壹分監區教導員羅亞林發放“紅包”,金額為* * * 4000元。

審判的焦點是“借款”還是“受賄”

兩張“欠條”* * * 27萬元。這筆錢是“貸款”還是“賄賂”?庭審中,控辯雙方就此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馬建國辯稱,他被轉移到川東監獄後,逃脫了吳邦誌的監管,才敢讓他打借條。據公訴機關介紹,在被移送川東監獄,檢察機關開始介入其受賄案時,給吳邦誌打電話,要求吳借款27萬元。貸款是給馬建國的壹個朋友的,目的是掩人耳目。公訴機關出示了馬與吳當庭打借條時的兩段對話。吳邦之道:“什麽,我給妳開欠條?”馬建國回答說:“妳很快就要戰鬥了。打架對妳有好處!”

被告人辯護人稱,馬建國與吳邦誌不是平等主體,馬建國並未向吳邦誌提出具體請求,因此這27萬元應認定為借款。公訴機關認為馬建國被移送監獄,檢察機關介入調查(後來),被稱為吳邦誌的欠條,試圖以合法的形式掩蓋其受賄行為,以逃避罪責。

在辯論的最後,公訴人說,由於人生觀和價值觀的扭曲,馬建國從壹名國家幹部墮落為壹名囚犯。服刑期間,他大規模行賄,致使多名國家工作人員失去職位。這是極其令人憤慨和遺憾的。公訴人建議馬建國在獄中認真反省自己的罪行,把自己改造成對社會有用的人。

庭審中,馬建國不時喝水,眼神茫然。每次審判長叫“馬建國”時,他都習慣性地站起來低聲說話。評委們反復提醒他說大聲點。他除了說這27萬是貸款之外,沒有太多辯解。

我在服刑期間仍然出入餐館和旅館。

馬建國承認他投資的公司仍在運營。在服刑期間,該公司的壹些賬目被帶到他那裏進行審查。刑罰執行科科長向鐘瑞解釋說,他向獄警打了招呼,馬建國可以不登記或少登記就出去。劉波說,他知道馬建國與監獄的高層領導關系很好。領導還叫他各方面照顧馬匹,住單間,監獄裏存放煙酒,甚至去圖書館吃飯。

檢察院查明,由於監獄放松了對他的監管,他可以不穿囚衣,不吃犯人飯,在監區打小靈通,甚至用監獄警車帶他去賓館飯店消費。壹名獄警向調查人員證實,壹天晚上,領導安排他帶馬建國出去。在賓館吃完飯,馬給監獄領導打電話請假回家。經領導同意,押送的民警被安排住在成都壹家俱樂部,馬回家睡覺。幾個公司的老板或職員也證實,在被監禁期間,他們陪馬在成都的幾個餐館吃飯,有時由監獄工作人員陪同。壹名獄友向調查人員證實,在受到官員的特別關註後,馬建國多次外出。被告代理人辯稱,這些處理體現了監獄的人文關懷,都是經過監獄領導批準的,不能說馬建國違法,與受賄沒有必然聯系。

新聞故事的背景

副區長判15。

1986年,馬建國開始做生意。1993年5月,成都國茂實業集團公司成立,法人代表。65438+年2月,馬被記為國家工作人員,先後任金牛區民政局副局長、國土局局長、副區長。2003年9月,馬為隱瞞其公司實際經營人和控制人的事實,逃避有關部門的調查,指使他人銷毀其在該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簽署的所有財務憑證和文件。法院認定,馬建國利用職務之便,操縱和控制土地開發中心謀取私利,挪用5300萬元公款到自己的私營企業。2004年6月25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馬建國壹案進行公開宣判,決定以挪用公款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執行有期徒刑15,罰金5萬元,並追繳違法所得300萬元及別墅3棟。

據華西報報道

  • 上一篇:英國留學文科優勢大學推薦。
  • 下一篇:著名工筆花鳥藝術家的繪畫理論書籍有哪些?
  • copyright 2024歷史故事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