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含義:
即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簡稱文光新局。文化綜合體制改革後,部分政府機構將文化局、廣播電影電視局、新聞出版局整合為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形成統壹的執法機構,即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
二、功能介紹:
1.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宣傳創作、新聞出版、版權管理和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策。深化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2.制定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文物和產業發展規劃,促進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和產業發展。
3.負責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藝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美術,促進各種藝術的發展。負責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動。
4.擬訂社會和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推進城鄉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責任,組織指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市級文化廣播影視重點設施、圖書館、文化館(站)、群眾藝術館等公共文化事業建設,指導和推動社區和農村各類群眾文化活動的開展。
5、承擔文化藝術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責任;負責對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施經營許可管理;加強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制作和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