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區(縣)內有序流動的總體要求
按照“卡口卡住,出不去,進不去,區(縣)內可活動,有序恢復”的原則,區(縣)內居民必須嚴格落實測溫、戴口罩、“掃壹掃、查壹查”(掃描場所編碼、查驗衛生編碼、旅行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等防疫要求,指導居民在啟封後壹周內按要求進行抗原檢測。
二、各區(縣)範圍內防控措施落實情況。
(1)重點場所:農貿市場、超市、銀行、加油站、理發店、藥店、便利店等民生服務場所恢復正常營業,各類市場(趕集)停止營業;各類藥店銷售發燒、咳嗽、抗生素、抗病毒等“四類藥”需要實名登記和“掃壹掃查”,引導買家主動做核酸檢測;棋牌室、洗浴中心、KTV、酒吧、網吧、圖書館、文化館、健身房等文化娛樂場所繼續關閉;餐飲場所繼續暫停課內用餐,僅提供到店取餐、外賣等送餐服務;中小學、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托幼機構等教育培訓場所繼續暫停線下教學;醫院接診有序、正常,嚴格執行預檢分診制度;養老院、兒童福利院、監獄等機構實行嚴格的封閉式管理;各類宗教場所繼續實行“雙暫停”(暫停開放場所和暫停壹切集體宗教活動)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有序復工,居住在區(縣)的群眾可以正常上班,非必要不離開區(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