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管裏到處都是堵塞。彌漫性血管堵塞,後果自然很嚴重。
如果圍繞凝血出現問題,就需要補充各種凝血物質,包括紅細胞、血漿、血小板、冷沈澱等。
壹.概述
DIC是以出血為特征的臨床綜合征,以某種疾病為基礎,引起微血管損傷、凝血激活、微血管血栓形成、凝血因子消耗和繼發性纖溶。
其發展過程涉及凝血級聯反應中的許多系統,如凝血、抗凝和纖溶。臨床表現多樣,易混淆,診斷需要豐富的經驗。
二、臨床表現
基礎疾病或病因包括:嚴重感染、惡性腫瘤、病理性產科、手術、外傷。
該過程分為四個階段:
早期高凝階段:無臨床癥狀或癥狀較輕,也有血栓栓塞和休克。
消耗性低凝期:多部位廣泛出血為主要臨床表現;
繼發性纖溶亢進期:更廣泛、更嚴重且難以控制的內臟出血;
器官衰竭階段可以顯示肝和腎功能衰竭、呼吸和循環衰竭以及患者死亡的常見原因。
DIC的典型臨床表現如下:
1.出血:自發性、多部位(皮膚、黏膜、傷口、穿刺部位)出血,嚴重者可危及生命,如產婦羊水栓塞導致大出血。
2.休克或微循環衰竭:休克不能用原發病解釋,難以糾正頑固性,早期出現腎、肺、腦等器官功能障礙。
3.微血管栓塞:
它可以涉及淺表皮膚和胃腸道粘膜微血管。
還會累及重要器官:根據受累器官的差異,可表現為頑固性休克、呼吸衰竭、意識障礙、顱內高壓、多器官衰竭。
(這也是彌漫性凝血功能障礙的原因)
意氣風發,然後沒落,三精疲力盡。
4.微血管病性溶血性:較少見,表現為進行性貧血,貧血程度與出血量不成正比,偶爾出現皮膚和鞏膜黃色染色。
三、實驗室檢查
實驗室檢查包括兩個方面:
壹個是反映凝血因子消耗的證據。
凝血酶原時間(PT),
部分活化凝血活酶時間(APTT),
纖維蛋白原濃度
血小板計數;
二是反映纖溶系統激活的證據。
纖維蛋白原/纖維蛋白原降解產物(FDP),
D-二聚體,
血漿魚精蛋白的副凝血試驗(3P試驗)。
此外,近年來國外已將分子標記物用於DIC的早期診斷,部分標記物如TAT具有診斷意義,有望用於臨床。
診斷時看基礎病史嗎?
臨床表現看是否符合現狀。
結合實驗室指標
(任何單壹的常規實驗診斷指標在診斷DIC中的價值是非常有限的。)
我國專家修訂的2012版《彌散性血管內凝血的診治》仍存在量化不準確等缺陷。
來自歐洲、美國和日本的專家開發了多指標DIC積分診斷系統,包括:
國際血栓和止血標準協會(ISTH)、
日本厚生省標準(JMHW)、
日本急救醫學協會標準(JAAM)。
準確性和實用性仍有廣泛爭議。
目前,上述三種評分系統在國內臨床使用混亂。自2014起,中華醫學會血液學分會血栓與止血組通過多中心、大樣本回顧性和前瞻性研究,在中國建立了中國DIC評分系統(CDSS)(表1)。
該系統突出了基礎疾病和臨床表現的重要性,強化了動態監測的原則,簡單易行,易於實施和推廣,更符合我國國情。當然要講優點。
另外,DIC是壹個動態的病理過程,檢測結果只是反映了這個過程的某壹個瞬間。利用該積分系統對DIC進行動態評分將更有利於診斷。
積分似乎是壹個很好的工具。
評分系統。
1.血栓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TTP)
2.溶血性尿毒癥綜合征(HUS)
3.原發性纖溶亢進
4.嚴重肝病
5.原發性抗磷脂綜合征
2017,17中華醫學會血液學分會血栓與止血學組制定了最新版《中國專家對彌散性血管內凝血診斷的認識》。診斷和治療要點如下:
DIC的發病機制復雜,主要是由於體內凝血酶生成的增強。其影響因素包括組織因子表達增加、天然抗凝系統功能低下、纖溶失衡和陰離子磷脂利用率增加。
這表明凝血酶的產生已經停止。BPC的降低並不是DIC所獨有的,因為很多與DIC相關的潛在疾病,如急性白血病或敗血癥,在沒有DIC的情況下也會引起BPC的降低。
該診斷標準對於診斷DIC是有用的。考慮到評分系統所包含的項目,以及大部分研究結果的支持,這兩個診斷標準被認為符合上述三個條件。
有兩篇關於膿毒癥患者DIC診斷的有吸引力的文章發表。在壹項研究中,作者揭示了內皮微粒是感染性休克中包括DIC在內的相關生物標誌物。顆粒可用於評估早期內皮損傷,這可以改善臨床醫生對感染性休克患者早期DIC的評估。可溶性CD14亞型是去除頂端的CD14分子的N-末端片段。有人建議將這種炎癥標誌物(可溶性CD14亞型)和凝血標誌物(蛋白C)納入膿毒癥誘發DIC的評分體系。該系統簡單易行,可在ICU床邊即時使用。
血栓彈力圖
充滿前景的工具。
對於儀器,正式的外部質量評估是必要的。
標準化研究表明,實驗室間存在顯著差異,可靠性和重復性有待提高。
每天重復評分對明確診斷和排除DIC是必要的。
入侵點血栓形成是機體維持動態平衡的生理反應。
嚴格區分單壹凝血病和DIC,並決定初始治療的時機是非常重要的。
病因療法
盡快抗感染引流。
擴大血容量,
小劑量激素:抗凝治療,改善毛細血管通透性,減少液體滲出,減少炎癥因子釋放。
膿毒癥合並DIC患者不推薦常規肝素抗凝治療。
替代療法
是否需要進行替代治療,取決於是否存在因某些血液成分減少而導致出血或出血風險高的情況。以下情況,患者可以考慮用血液制品代替治療。
對於血小板計數(PLT) < 10× 109/L無明顯出血跡象,或PLT < 20× 109/L有出血高風險者,建議給予預防性血小板輸註。對於活動性出血,PLT需要達到50× 109/L
不建議使用新鮮冰凍血漿糾正凝血功能異常。隨著凝血酶原時間(P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 > 1.5倍的延長,或纖維蛋白原(FIB) < 1.5 g/L,靜脈輸註新鮮冰凍血漿15 ~ 30 ml/kg可能是有益的。當DIC患者因液體負荷過多而出血時,可使用濃縮凝血因子,如濃縮凝血酶原復合物。DIC患者的血漿FIB至少應維持在65438±0.0 ~ 65438±0.5g/l
目前,DIC的治療原則包括:
1 ?生命體征支持措施,
2 ?盡量消除DIC的病因,原發病、
3抗凝治療
4補充治療?[補充新鮮冷凍血漿(FFP)和冷沈澱]
1.全血:儲存超過1周的全血不宜用於DIC搶救,因為儲存的血液中含有氨、鉀和細胞碎片,可在紅細胞被破壞後釋放促紅細胞生成素,也有促凝血作用。目前許多研究表明,成分輸血對DIC的療效明顯高於新鮮全血,臨床上推薦用成分輸血治療DIC。
2.紅細胞:當失血量超過血容量的20% ~ 30%時,血紅蛋白
3.血小板:當血小板
4冷沈澱:
每袋冷沈澱由400 ml全血制成,體積為25ml 5ml/袋,主要含有因子ⅷ≥80IU、纖維蛋白原≥150mg、血管性血友病因子、纖連蛋白、凝血因子ⅹ ⅲ等。
1?營救的故事寫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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