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壹,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制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制作銷售偽造他人簽名的藝術作品。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二)刑法第二百壹十七條侵犯著作權罪中的第二條“復制、發行”包括復制、發行或者兩者兼有。非法出版、復制、發行他人作品,構成犯罪的,按照侵犯著作權罪定罪處罰。
2.銷售侵權復制品罪
以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壹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壹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壹,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制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制作銷售偽造他人簽名的藝術作品。
第二百壹十八條以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壹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