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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吸煙應該向哪個部門舉報?

國務院《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條例》第壹條規定,為了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保護公共環境,減少吸煙造成的危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規定,有條件的,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可以設立吸煙室(區)。

在公共場所吸煙違法嗎?

公共場所吸煙不違法,室內吸煙違法。而如果個別省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規,規定在公共場所吸煙是違法的,不管是室內還是室外,都會按照這個法律來處理。

擴展數據:

公共場所有哪些行為會被處罰?

1,非法擺攤、賣貨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天橋、人行地下通道等公共場所,設置影響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攤點,將面臨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或罰款等行政處罰。

2.擾亂公共交通和地鐵秩序。

3.非法攜帶管制刀具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4、故意裸露身體

在公共場所故意暴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5、《站街》拉客妓女

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6.養寵物幹擾他人正常生活。

飼養動物,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經警告不改正,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7.非法建造“窩棚”

擅自在公共場所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如擅自搭建窩棚、亭棚、簡易建築等。,將面臨行政部門的強制拆遷。

在公共場所還有很多不應該做的行為,比如擅自燃放煙花爆竹,破壞公共財產,破壞名勝古跡,不文明駕駛等。這些行為會面臨治安處罰,但會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國務院《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條例》。

第壹條為了保障人體健康,保護公共環境,減少吸煙的危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下列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壹)影劇院、歌舞廳、音樂廳、錄像廳、遊藝廳(室);

(二)會議廳(室)、禮堂;

(三)圖書館、檔案館、科技管理、博物館、展覽館、文化館等室內活動;

(四)托兒所、幼兒園;

(五)中小學校的教室、宿舍和活動室,以及其他學校的室內教學和活動場所;

(六)商店、書店、郵電通信業、金融業的營業(交易)大廳;

(七)醫療機構的掛號區、候診區、診療區和病房區;

(八)電梯和公共交通工具、汽車站、港口客運站的候車大廳、售票廳;

(九)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公共場所。

有條件的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可以設立吸煙室(區)。

第三條市衛生行政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宣傳、教育、文化、新聞等部門應當開展吸煙有害健康和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宣傳教育。

第四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可以在本單位內劃定本規定以外的禁止吸煙場所。鼓勵創建先進無煙單位。

第五條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制定本單位禁止吸煙的制度和措施;

(二)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設置統壹的禁煙標誌;

(三)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不得設置吸煙設備和帶有煙草廣告的標誌。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應當配備檢查員。

第六條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公民有權要求吸煙者停止吸煙;有權要求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履行本規定的職責;有權向衛生行政部門舉報違法行為。

第七條檢查人員應當在本單位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制止吸煙者,並可處以10元罰款。對吸煙者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檢查人員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市人民政府統壹印制的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和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當事人。

第八條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衛生行政部門對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進行處罰,應當按照國家行政處罰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罰款收入應當按照國家行政處罰的有關規定上繳財政。

第十條當事人對衛生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壹條拒絕、阻礙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督察員應嚴格履行職責,依法管理,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三條鎮和街道辦事處可參照本條例執行。第十四條本規定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規定,公共場所吸煙罰款十元,情節嚴重的可加重處罰。第六條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公民有權要求吸煙者停止吸煙;有權要求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履行本規定的職責;有權向衛生行政部門舉報違法行為。

第七條檢查人員應當在本單位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制止吸煙者,並可處以10元罰款。對吸煙者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檢查人員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市人民政府統壹印制的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和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當事人。

第八條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衛生行政部門對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進行處罰,應當按照國家行政處罰的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國務院《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條例》。

第六條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公民有權要求吸煙者停止吸煙;有權要求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履行本規定的職責;有權向衛生行政部門舉報違法行為。

第七條檢查人員應當在本單位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制止吸煙者,並可處以10元罰款。對吸煙者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檢查人員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市人民政府統壹印制的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和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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