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圖書館在招聘時都要求應聘者具有大專或本科學歷,因為圖書館工作需要管理者了解每本書的內容和形式,便於更好地管理圖書。
圖書館的工作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采編:負責圖書采購和編目,包括選書、訂購、驗收、登記、分類、編目和排架。
2.借閱管理:負責讀者借閱和還書的登記和管理,包括辦理借書證、借書和還書。
3.參考咨詢服務:負責回答讀者咨詢,提供文獻檢索和信息服務,包括幫助讀者查找圖書資料。
4.為讀者服務:負責為讀者提供各種服務,包括閱讀指導、閱讀推廣、讀者活動等。
5.資源管理:負責圖書館資源的建設和管理,包括圖書采購、編目、排架和維護。
6.技術支持:負責圖書館信息系統的維護和管理,包括計算機硬件、軟件和網絡。
綜上所述,圖書館工作需要具備豐富的圖書館學專業知識,包括圖書館分類、編目、檢索的基礎知識。這些知識需要通過系統的學習和實踐來掌握,所以學歷是衡量壹個人是否具備這些知識的重要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圖書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十四條
公共圖書館應根據辦館宗旨和用戶需求,廣泛收集文獻信息;政府設立的公共圖書館也要系統收集地方文獻信息,保存和傳承地方文化。
文件信息的收集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公共圖書館可以通過購買、接受存款或捐贈等方式收集文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