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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體局下面哪個單位比較好?

(1)貫徹落實黨和政府關於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新聞出版、版權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握輿論導向;制定本縣相關事業的發展規劃和管理措施,並組織監督實施。(二)管理文化、廣播電視和體育事業,指導文化體制改革,協調和指導藝術教育和藝術創作,扶持藝術品種,促進各類藝術發展;集中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活動。(三)制定文化、廣播電視和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和協調產業發展;規劃實施重點文化、廣播電視和體育設施建設,管理縣級公共文化、廣播電視和體育設施。(四)管理文化市場和體育市場,指導文化市場執法檢查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圖書館、博物館,負責文物管理和保護工作;管理對外文化體育交流;負責地方演出團體演出市場的管理、審批。(五)指導藝術教育工作,統籌文化藝術科學研究、文物自然歷史、圖書資料、藝術教育。(六)監督管理地方廣播電視節目和廣告節目;監督管理衛星電視節目中包含的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衛星廣播電視地面設施安裝使用許可證;有線廣播電視網(站)的設立,有線廣播電視加解擾技術的使用,電視臺提供的視頻點播服務的審核,廣播電視臺(站)的年檢。(七)根據國家、省、市的總體規劃、宏觀政策和法律法規,對本地廣播電視專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指導分級建設、發展和維護,做好廣播電視覆蓋網建設和維護工作,保障廣播電視節目安全播出。(八)審批新的出版單位(包括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期刊社等)。),以及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和出版物(含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總發行單位、圖書、報紙、期刊二級批發單位和零售市場;承擔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復制單位的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批準設立外資新聞出版企業。(九)承擔全縣報紙版式、發行變化和期刊版式、發行變化的審核工作;負責內部報刊轉化為內部資料的審批和管理,電子出版物生產單位的備案和管理,境外壹般性出版物印刷的審批;監督和管理印刷和復印業;負責電子出版物印刷的審批;監督和管理印刷業;負責電子出版物的出版和復制管理。(10)負責版權管理。處理涉外版權關系;負責版權行政執法,依法查處侵犯版權案件;負責新聞出版和版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管理和協調圖書、報紙、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的進出口貿易。(11)協調管理書報印刷、物資供應、圖書發行;組織和協調新聞出版業的科技工作;負責實施新聞出版行業和版權管理隊伍及人才培養計劃,並指導縣級新聞出版行業工作。(12)管理縣文化市場執法隊及其他下屬機構。(13)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省、市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編制管理條例

第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經上壹級人民政府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壹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壹致的,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經協商意見不壹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壹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嚴格控制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立;職能可以委托給現有機構或者問題可以由現有機構協調解決的,不再設立其他議事協調機構。為在壹定期限內處理某項具體工作而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單獨設立議事協調辦公室,具體工作由相關行政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和精幹的原則,設置必要的內設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行政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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