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權
1.我們學校的所有教職員工、研究生和學生都有權借書。
2.退休人員(上海戶口)仍享有借書權(需另開證明)。
3.聘用來校講學或工作人員、來院進修(含短期培訓班)壹個月以上的學生,所在單位在圖書館辦理壹定手續,可享受相應的借閱權。
4.本市兄弟院校及其他相關單位或個人憑館際互借卡借閱圖書。
臨時讀者可以借八本書。
館際互借規定
(1)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辦理館際互借時,必須持館際互借卡和本人身份證到圖書資料所在的校區圖書館流通部辦理手續。
(2)館際互借請到各校區圖書館流通部登記。
(3)館際互借的期限按相應圖書館的規定辦理。
如果時間允許,妳可以在圖書館做誌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