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時候讓安監局審核特種作業證了。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樣式、標準和編號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壹規定,但特種設備操作證的格式各不相同。特種作業操作證至少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建設部審查頒發。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範圍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第三十三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人和設計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的設計負責。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查,審查部門及其負責審查的人員對審查結果負責。
二、特種作業操作證每隔幾年復審壹次。
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審核時間如下:
1,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
2.連續從事本工種工作10年以上並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工作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每6年延長至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