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總距離為s。
傑森走了壹半,李鬼走了全程的五分之二。因為當傑森走向圖書館時,李鬼還有五分之壹的路要走,也就是說她已經走了五分之四的路。所以當傑森走到壹半的時候,她走了五分之二的路。剩下的五分之三的路還沒走。所以3/5 * S = 468。S = 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