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圖書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圖書館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共圖書館,是指向公眾免費開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獻信息,提供查詢、借閱及相關服務,開展社會教育的公共文化設施。前款所稱文獻信息包括圖書、報紙、音像制品、縮微復制品和數字資源。
第三條公共圖書館是社會主義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以促進、引導和服務全民為重要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