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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增加書零售需要什麽條件?

經營許可證中增加圖書零售,必須經縣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審批,取得《出版經營許可證》。

《出版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

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的單位,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批準,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擴展數據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區新辦公室所需材料:

1,《名稱核準通知書》或《許可證》原件(針對新增企業)?。

2.驗資報告。

3.房產證復印件。

4.租賃協議。

5.公司章程。

6、法人初級職稱圖書出版者證書。

7.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8.附加企業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機,手機和郵編。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出版管理條例(2016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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