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A去圖書館的時候,B還剩下1/5,也就是說B還剩4/5;那麽,A和B的速度比為5: 4。
把全程分成10份。甲方進行到壹半時(5份),只剩下4份,還剩6份,對應768km。768除以6得到128,然後128乘以10得到全程:1280。
但是這個問題不現實。能到達的圖書館是1280公裏嗎?